根據《福建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閩政〔2018〕25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貫徹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9〕45號),南安市制定并發布了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貫徹實施方案。具體如下:
1目標指標
到2020年,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6項污染物指標優于國家標準,PM10、PM2.5濃度進一步下降,PM2.5濃度力爭降到25微克/立方米,臭氧濃度升高趨勢得到有效遏制,空氣質量達到省、泉州市考核要求;“十三五”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完成省、泉州市下達的減排任務。
2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一)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嚴格控制高VOCs排放的項目建設,相關新建項目必須進入工業園區。新建煉化項目應符合我省石化產業總體布局的要求。加大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停退出。推進現有大氣重點防控企業優化重組、升級改造。控制新增化工園區。
(二)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格控制新增鋼鐵、鑄造、水泥等產能,執行相關行業產能置換辦法。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以鋼鐵、火電、水泥等行業和裝備為重點,促使一批不達標、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
(三)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開展拉網式排查和分類處置,建立管理臺賬,力爭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
(四)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推動綠色環保產業集聚發展。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
3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高效能源體系
(五)優化能源結構。清潔高效發展煤電,優先發展熱電聯產。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2020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121萬噸標準煤以內。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下降到35%以內,清潔能源利用率提高到20%以上。加快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全市天然氣消費量力爭保持15%以上的年均增速。加快電能替代,至2020年,促進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40%。除工藝需求外,淘汰分散型工業燃煤燃油爐窯。電制茶全市覆蓋率達90%以上;全市沿海港口港作船舶、公務船舶使用岸電覆蓋率達90%,50%以上已建的集裝箱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建成上級下達任務指標充電樁。
(六)深化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時及以下的各類燃煤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必須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或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加強禁燃區的監督管理,禁燃區完成淘汰燃煤鍋爐及各類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組織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以及高速公路、國道、鐵路兩側可視范圍開展“消滅黑煙囪”清查整治。
(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推廣高效節能低碳技術和產品。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健全能源計量體系。鼓勵農村住房節能改造。
4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八)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實施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有序推進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淘汰。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
(九)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提升鐵路貨運比例,推進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運輸。提高沿海港口集裝箱鐵路集疏港比例。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發展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到2020年力爭在主干線高速公路或干線鐵路建成1個貨運樞紐及配套的物流集中區。
(十)加快車船結構升級。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鼓勵使用純電動汽車。加快充電設施建設。2020年底前,全市城市公交更新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適宜應用新能源汽車的道路客運班線實現電動化率達到50%,城市出租車新增或更新優先選擇新能源車輛,城市出租車電動化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分時租賃車輛實現電動化,環衛和物流等城市專用車實現電動化率達到50%。全面實施新建造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
(十一)加快油品質量升級。按照全省部署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研究銷售前在車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
(十二)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違法行為。構建全市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加強上路行駛機動車的監管。建設安裝符合國家標準并檢定合格的機動車遙感監測設備。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調查和劃定等。推進排放不達標作業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我市沿海重點港口按照省上有關工作要求時限納入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強化船舶用燃油執法檢查。加快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提高岸電設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危險貨物泊位除外)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加強內河船舶管理,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運輸有機液體等相關物品的車船應設置油氣回收接口。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
5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十三)加強綠色規劃引領。加強對城市通風廊道的研究,在城市規劃、設計、審批時,避免在城市通風廊道密集建設高層建筑群,增強城市大氣污染物擴散能力。
(十四)推進國土綠化和森林質量提升。充分挖掘造林潛力,科學拓展造林綠化空間,確保各類跡地得到及時更新。做好面上造林,重點抓好“三帶一區”建設。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面積,提高綠化覆蓋率。
(十五)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發展裝配式建筑。建立房建、市政道路和拆遷施工工地管理清單,落實施工揚塵防治責任。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工程監理內容和安全生產標準化文明施工管理。城市建成區建筑施工工地要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治理,推進建筑工地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與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是否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列入省、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一票否決”項。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城區達到60%以上。強化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加強碼頭揚塵污染治理,建立港口管理和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巡檢、行政處罰和信息通報制度。
(十六)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新建露天礦山必須符合省、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對露天開采礦山摸底排查,開展分類綜合整治。加強矸石山治理。
(十七)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氮排放控制。2020年底前,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要加強秸稈焚燒的日常執法檢查,及時制止并依法查處焚燒秸稈行為。強化露天焚燒監管。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至2020年,全市化肥、農藥使用量均比2016年減少10%。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
6持續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大力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十八)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全面排查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力爭到2019年底,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
(十九)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全面實施重點行業地方VOCs排放標準。新建鋼鐵、火電、水泥、有色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提高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建筑陶瓷業項目原則上應使用天然氣。持續推進建陶行業污染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噴霧干燥塔在線監控設施安裝和聯網,10月底前完成窯爐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強化運行管理,確保達標排放。
(二十)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堅持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加快生產工藝和設備改造,加大綠色、低揮發性涂料產品使用。制定年度VOCs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深入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工程;石化行業全面實施泄漏檢測修復(LDAR),制藥、農藥、涂料、油墨等行業逐步推廣LDAR。實施VOCs區域排放倍量削減替代。嚴格限制建設涉高VOCs含量溶劑的項目。開展典型行業VOCs最佳可行技術案例篩選。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扶持VOCs治理效果好的企業,懲戒效果差的企業。2020年,全市VOCs排放總量力爭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二十一)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工業園區等實施限期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并推廣園區集中供熱。有條件的涉VOCs排放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
(二十二)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十三)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開展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分類開展綜合治理。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督察的重點,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污染天氣應對錯峰生產管理重點對象。
7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污染天氣
(二十四)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結合廈漳泉同城化、閩西南協同發展區建設,進一步推進與周邊縣區為重點的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建立完善協作機制,明確控制目標和重點防控措施,開展常態聯合防治和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
(二十五)加強輕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健全環保、氣象聯合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空氣質量預報能力。開展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進一步健全輕微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完善輕微污染天氣應對預案,細化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管理。強化臭氧污染天氣應對,針對臭氧形成特點,加強對涉VOCs、NOx排放企業的管控,整治“散亂污”,落實錯峰生產。每年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控百日攻堅等專項行動,保障環境空氣質量。
8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二十六)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財政支出要向藍天保衛戰傾斜,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市場化籌資模式,解決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缺口。制定完善相關環境經濟稅收政策,支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
9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二十七)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強化科技基礎支撐。加強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推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絡建設。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應用泉州市機動車環保監管信息系統,加強機動車排放監管。按省上部署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配合開展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上收。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監管。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研究。2020年底前完成一輪大氣排放源清單編制。運用省生態云平臺開展大數據分析等。
(二十八)加大環境執法,配合開展環保督察。持續組織開展“清水藍天”等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推進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試點和推廣工作。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依法查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環保違法行為。嚴格機動船環保監管。強化油品制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加強成品油經營企業監管。加大非法銷售油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強化建筑施工等各類揚塵污染執法。加強餐飲、燒烤行業油煙排放監管。強化露天焚燒垃圾、秸稈查處。對汽車維修企業實施聯合執法。積極配合國家、省上環保督察等有關工作。
10明確落實各方責任,構建全民共治格局
(二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考核問責。各地要制定本轄區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確保各項工作有力完成。市有關部門要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落實“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納入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考核。
(三十)加強信息公開,構建共治格局。加強大氣環境信息公開,重點排污單位要按要求公布有關環境治理信息。社會各方力量要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