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邑縣公安局食藥環偵大隊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接舉報線索后,迅速開展周密調查,抓獲并行政拘留2名非法排污違法嫌疑人。
經查,自2018年至2019年7月期間,違法嫌疑人李某在明知向林地傾倒大理石鋸泥(固體廢物)違法的情況下,仍將其承包的浚河林場林地(位于平邑街道毛家灣村村西老河道)給孫某法用作違法傾倒大理石鋸泥使用,孫某法違法排放大理石鋸泥(固體廢物)埋壓、污染面積三十余畝,孫某法、李某從中非法牟利20余萬元。
2019年8月1日,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分別對孫某法、李某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來源:平邑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