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自然資源部發布公告,公開征求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意見。公告指出,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要求,自然資源部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為了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眾可以登錄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http://www.mnr.gov.cn)查閱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有關意見建議可以在2020年1月1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fgzqyj@mail.mnr.gov.cn。
▲相關附件和說明
根據說明,現行《礦產資源法》(以下簡稱礦法)于1986年頒布實施,并于1996年作了部分修改。礦法的頒布實施,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納入法治化軌道,促進了礦業快速發展,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了有力的資源保障。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推進,礦產資源管理面臨新的形勢。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礦產資源管理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各地通過實踐創造了許多經驗,也提出了一些問題和建議,有必要根據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要求和實踐需要,對礦法進行全面修訂。
根據說明,礦法修訂草案的主要內容有: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精神,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出讓;二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健全礦區生態修復機制;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礦業營商環境;四是尊重地質工作規律和礦業發展規律,建立符合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技術特點的管理制度;五是完善收益分配機制,明確礦產資源稅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