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
據央視新聞,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趙英杰在今日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時復工,涉及國家級、市級重大工程和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以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項目,應按工作方案復工,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云南:企業不早于2月9日前復工
中新網昆明1月29日電(繆超)29日,云南省委省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布關于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告,要求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學校2月17日之后開學。
通告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環保、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外,省內各類企業及建設工程項目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各用人單位應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云南省內高校、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學校和培訓機構,延期至2月17日之后開學。
此外,要求各地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分類指導,督促本地企業和學校、培訓機構強化主體責任,加強職工和師生健康監測,完善相應設施設備,提供衛生用品,設置隔離觀察場所,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重點場所清潔消毒,確保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企業復工、學校開學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檢疫查驗,維護好企業職工和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福建:企業要根據自身情況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9日發布關于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緊急通知如下:
一、省內企業已開工的繼續穩產,減少工人流動。除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穩定生產、做好服務保障外,其他企業要根據自身情況不早于2月9日(農歷正月十六,星期日)24時前復工。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工的人員,各相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加強健康管理。鐵路、民航、公路、水路等相關部門及縣(市、區)政府要逐一對省外返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并預設置隔離區。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逐一掌握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情況,密切跟蹤,及時應對,做到全覆蓋。
三、各地要根據各企業員工來源地情況分輕重緩急錯峰安排企業開工,縣(市、區)政府要專門研究定出原則向上一級政府報備。各相關企業要切實落實本通知要求,強化主體責任,省外返工人員到崗即為每位員工建立健康檔案,嚴格落實每日動態登記制度,采取用人單位工作人員詢問和個人主動報告相結合,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的疫情防控相關技術規范和指南要求及時掌握員工健康信息,如有發現疫情及時向屬地衛生防疫主管部門報告,立即采取相關隔離治療措施,并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省外員工全部到崗14天后無相關癥狀,企業內也無相關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對員工恢復正常管理,確保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上海:復工不早于2月9日24時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本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延遲本市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緊急通知如下:
一、本市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上海各級各類學校(高校、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2月17日前不開學。此前,學校不組織學生返校、不舉行任何線下教學活動和集體活動(包括培訓機構)。具體開學時間,將視相關疫情防控情況,經科學評估后確定。一旦確定,將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針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滬的人員,各相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一律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做到全覆蓋。
四、各相關企業和學校要切實落實本通知要求,強化主體責任,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狀感染的肺炎疫情病毒在各類建筑工地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近期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類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或新開工,相關務工人員在復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因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項目,若需在此之前復工或新開工,應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屬于市重大工程的,應向市重大辦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加強工地現場管理。嚴格落實務工人員實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工地現場人員流動。加強對未離滬務工人員及來滬親屬的排摸,并按照要求進行登記報備。對于當前正在施工或經批準后提前復工的工地,要切實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配備防護用品,實施體溫監測,落實環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現場、生活區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廁所等場所)的清潔衛生,并按照“三個覆蓋”和“三個一律”的要求,做好工地人員的監測排查,實行工地疫情防控日報制度和緊急報告制度,推動信息登記報告全覆蓋,確保在第一時間按照衛生部門要求落實相關措施。
三、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統一納入屬地監管,服從屬地管理部門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調度、統一監管。各單位要建立防控管理體系,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編制疫情防控預案,全面開展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工作,提高現場人員的防控意識,自覺做好自身防護。
廣東:復工不早于2月9日24時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現就我省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通知如下:
一、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環保、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行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除外。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幼兒園2月17日前不開學,大專院校、中職學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開學。各地級以上市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大專院校、中職學校、技工院校根據疫情形勢和防控情況,科學研判后確定具體開學時間。
三、對確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時前返粵的人員,各地、相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應嚴格按照《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地來粵人員健康監測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粵衛明電〔2020〕11號)落實防控措施。
四、各類企業、學校及用人單位要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加強職工和師生健康監測,完善相應設施設備,提供衛生用品和隔離觀察場所,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重點場所消毒,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
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方案,把工作和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長沙市住建局:新建項目不得在2月8日24時前開復工
據紅網報道,1月28日,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發了《關于切實加強防疫期間全市施工工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長沙市新建項目和節前停工的在建項目不得在2月8日(正月十五)晚24時前開工、復工;未制定方案、未落實消毒措施、未準備防疫物資、未按程序審查報備的建設工地一律不準開工復工;做好該疑似病人密切接觸人員的排查工作,一旦發現異常應當通知當地衛健部門做好隔離工作,確保疾病不擴大傳播;對未落實人員防疫管理工作、信息報送不及時的建設工地,一律從嚴從重處理等。
河南:建筑工地未經同意 不得擅自開復工
加強房屋市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提前下發通知,指導各地主管部門加快編制疫情防控預案,建立防控管理體系,督促參建各方認真履行相關職責,加強工地疫情監測和消毒防疫,嚴格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實施工地封閉管理。嚴格控制開復工時間,全省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未經屬地住建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開復工。做好節后復工預案,鼓勵和支持建筑施工企業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延遲開工并制定嚴密的復工應對措施。
浙江:復工不早于2月9日24時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有力隔斷傳染源、切斷風險源,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經省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企業要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二、省內各級各類學校(高校、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開學。此前,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返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線下集中教學活動和集體活動。具體開學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經科學評估后確定,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浙的人員,各地、相關部門及所在單位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按照規定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確保做到全覆蓋、不遺漏。
四、各地要堅持穩字當頭,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分類指導,督促本地企業和學校強化主體責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確保社會平穩有序。特別是,企業復工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
五、全省各級機關2月3日正常上班后,要推遲、減少會議和大型活動,切實用好“視頻會議”和“掌上辦公”。
相關新聞:寧波市各類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或新開工
寧波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確延遲工地復工。寧波市各類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月9日24時復工或新開工,相關務工人員在復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原春節期間持續施工工地應暫緩施工,并妥善做好現有務工人員的安置工作;因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項目,若需在此之前復工或新開工,應報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寧波住建)
江蘇:復工不早于2月9日24時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28日發出關于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要求省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有關規定,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延遲我省企業復工。
通知指出,省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和物流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企業要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堅決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分類指導,督促企業強化主體責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確保社會平穩有序。企業復工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復工后要進一步強化責任,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防止出現疫情,強化安全生產。
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蘇的人員,各地各相關部門及所在單位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按照規定一律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責任到人,確保做到全覆蓋、不遺漏。
重慶:復工不早于2月9日24時
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28日發出通知,規定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復產時間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時。
天津:在建建筑工地一律推遲開復工時間 特殊除外
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把疫情防控擺在首位,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建筑工地傳播,現就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在建建筑工地,除因施工安全需要不能停工的和涉及疫情防控必需、搶險、搶修項目以外,按照我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預案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要求,一律推遲開復工時間。具體開復工的時間,按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和市統一部署安排,另行通知。
二、本市所有在施建筑工地要嚴格落實我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預案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要求,實施封閉管理。嚴格落實進入工地人員實名制管理,建立建筑工地人員進出檔案,做好排查和登記,嚴格管控人員出入工地,最大限度地減少工地現場人員外出流動。
三、加強建筑工地施工現場防疫管理。一是要切實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配備防護用品,實施體溫監測;二是對施工人員集中的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食堂、宿舍、廁所等重點部位和人員密集場所,采取定時消毒、清潔、通風換氣等措施,保持衛生清潔;三是加強工地食堂餐具、食材、食品留樣、電器、電力、燃氣等安全管理,確保餐飲安全。
對停工工地也按上述要求實施管控。
四、各建筑工地所屬建設單位負責組織項目各參建單位對春節放假期間或假期前已離津人員進行排查登記,立即通知其暫緩返津,何時返津,視疫情控制情況和我市統一部署再另行通知;對已返津人員要進行登記,并立即向屬地防疫部門報告,按屬地防疫部門要求采取隔離觀察等相應措施,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以下簡稱“總隊”)、各區住建委、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下簡稱“支隊”)要嚴格值班值守,督促檢查轄區所有建筑工地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各區支隊應將每日建筑工地人員動態信息向總隊報告,由總隊及時匯總全市建筑工地人員動態情況。一旦發現建筑工地疫情,項目單位和各區住建委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并上報。
吉林:復工不早于2月2日24時
1月27日,吉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通知,延遲全省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延遲全省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開發區,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請示省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延遲我省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緊急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2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全省高等學校、中小學(含中職學校)、幼兒園推遲開學,不組織學生提前返校,具體開學時間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疫情防控形勢再行確定。各校堅持“一校一策”研究制定推遲開學工作方案,科學合理調整教學計劃。
三、各相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一律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做到全覆蓋。
四、各相關企業和學校要切實落實本通知要求,強化主體責任,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湖北:復工不早于2月13日24時
1月29日晚, 湖北省召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例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會透露:我省正處于疫情防控關鍵期,經省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全省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13日24時;各類學校延期開學,具體開學時間視疫情防控情況確定。
山東:復工不早于2月9日24時
1月29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緊急通知》。通知明確,省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信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
安徽:復工不早于2月9日24時
1月29日,安徽省發布《關于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要求,省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