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根據泉州有關通告和南安市《企業復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在建工地返崗復工方案》等要求,春節后本市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雇主等)復工應做到“六必須六不準”,現通告如下:
一、六必須
1、必須嚴格復工審批。擬復工的企業要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合理可行的復工復產疫情預案,嚴格執行安全防護、錯峰復工、審核備案等制度。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由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審批,報市疫情應急指揮部企業復工專項組備案;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經所在鄉鎮(街道、開發區)和市工信局審核后,報市疫情應急指揮部企業復工專項組審批方可復工。未經審批的企業,一律不準復工。
2、必須全員健康管理。用人單位要動員疫情高發地區人員暫緩返工,對已經返回人員要安排14天的隔離觀察;要為每位員工建立健康檔案,復工第一天對全體員工進行健康排查,復工后每日2次觀測員工體溫體征情況,發現異常要立即隔離;要設立或指定衛生健康協管員,監督檢查本單位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情況。
3、必須全面衛生消毒。用人單位和物業服務機構在復工前必須對全部生產經營場所(包括辦公樓宇、商場商戶、企業廠區等)進行全面衛生消毒,復工后必須每日2次消殺防疫,對電梯、會議室、車間、食堂、宿舍、衛生場所等人員集中的重點區域應多次消殺、做好通風。
4、必須實行分散用餐。用人單位要嚴格控制同時用餐人數,采取分餐配餐、分時分段用餐等措施,避免人員密集就餐、面對面用餐。有食堂的單位,要加強食堂衛生及用餐管理;沒有食堂的單位,建議員工自己帶飯、少點外賣。
5、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全體員工要自覺接受體溫檢測,注意個人衛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工作區域環境整潔。上下班盡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勵步行、騎行或乘坐私家車上下班。用人單位要準備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護用品,供員工使用。
6、必須強化防控宣傳。用人單位要在生產經營場所顯眼位置懸掛疫情防控宣傳條幅、張貼通告,向員工發放疫情防控資料,進行疫情防控知識宣傳,督促所有在崗員工正確佩戴口罩,動員全員參與應對疫情,切實強化社會群防群治。
二、六不準
1、不準提前開工復工。除已開工(或運行中)和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外,其他用人單位不得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
2、不準隱瞞病情疫情。對員工出現發熱、乏力、干咳等不適癥狀,或者有重點疫情地區旅居、滯留史,或者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用人單位應立即向所在鄉鎮(街道、開發區)報告,不得瞞報漏報。未及時報告,或隱瞞、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接收單位和接收人責任。
3、不準扎堆聚集聚眾。全體員工要減少串門走訪,不參加公眾聚集活動,不去電影院、餐館等公共場所及空氣不流通的人員密集場所。除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嚴控人員外出。用人單位要減少集中開會,充分利用電話、網絡等開展日常辦公、商務協商、員工招聘。
4、不準造謠信謠傳謠。全體員工要積極關注官方疫情動態和防控知識,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5、不準損害員工權益。用人單位要按照政策要求保障疫情存續期間暫緩來南人員適當待遇,優先安排年休假;要保障患病員工依法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
6、不準出現失責問題。用人單位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相應管理責任,及時協調解決企業開(復)工過程中疫情防控等問題,對于落實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南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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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今日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