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鄉市生態環境局做出“新環罰決字〔2020〕第10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對輝縣市張村鄉紅太陽石材加工廠(下稱紅太陽石材)輝縣市定坤石材有限公司(下稱定坤石材)擅自傾倒、堆放、丟棄固體廢物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上述2企業都位于輝縣市張村鄉山前村。今年4月8日,新鄉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紅太陽石材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在廠區西側路邊擅自傾倒、堆放、丟棄固體廢物(邊角料、污泥)0.9噸。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新鄉市生態環境局于4月16日向紅太陽石材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在法定期限內,紅太陽石材未提出聽證申請,未遞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新鄉市生態環境局對紅太陽石材作出如下處理:1、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2、給予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4月8日,新鄉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對定坤石材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收集、貯存固體廢物場所未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進行有效收集固體廢物,露天堆放固體廢物約100立方米。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新鄉市生態環境局于4月16日向定坤石材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在法定期限內,定坤石材未提出聽證申請,4月23日遞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新鄉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定坤石材作出如下處理:1、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2、給予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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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一)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七)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八)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的。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河南新鄉市輝縣主要石材產品有
輝縣市:夜里雪,青石
輝縣青石色澤青盈黑實,質地堅硬,也是河南青石的重要產地之一。
青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