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錦州義縣一家石材公司在處理遺留的炸藥時,發生爆炸。看廠人曹某當場被炸死亡。2021年7月,石材公司老板王某因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被判緩刑。
王某1968年出生,黑龍江人。是遼寧錦州義縣一家石材公司的法人代表。
王某讓自己的親戚甄某幫忙管理公司。2009年甄某在廠內發現三包炸藥,匯報給王某,王某讓其別管了。
2009年至2011年王某先后與多人合作生產,2012年后一直停產。2012年5月甄某離開該廠,找來70多歲的曹某負責看廠。
2019年3月王某要轉讓該公司時,讓甄某來公司處理炸藥等事宜。2019年3月6日晚上,甄某和看廠人曹某處理炸藥過程中發生爆炸,導致曹某炸死,經鑒定曹某由于爆炸致顱腦損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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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王某投案自首。甄某被傳喚到案。錦州義縣法院一審此案認為,王某、甄某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私自儲存爆炸物,在王某轉讓石材廠時讓甄某私自處理炸藥,致打更人曹某被炸身亡的嚴重后果。應當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鑒于王某因經營石材從事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而非法儲存爆炸物,并同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確有悔改表現,對其酌予從輕處罰;甄某系從犯,可免除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甄某免于刑事處罰;石材公司賠償家屬喪葬費34萬余元。
曹某家屬不服上訴,要求賠償100萬元。近日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