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人今年不用為工程款煩惱了!被惡意拖欠工程款怎么辦?國家連出4份文件!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從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節前,在全國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
以石材工程領域和其他欠薪易發多發行業企業為重點,對欠薪問題實施集中專項治理:
?全面加快“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和地方其他渠道接收欠薪舉報投訴的分類核實處置,做到案結事了。
?全面排查工程建設領域工資專用賬戶、實名制管理、總包代發工資、工資保證金、維權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實情況,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項目審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費)撥付、資金監管情況,源頭化解欠薪風險。
?全面強化欠薪違法懲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懲戒手段,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對欠薪特別是惡意欠薪從嚴懲處。
被惡意拖欠工程款怎么辦?這4份文件請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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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第728號令《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中小企業被拖欠的款項及時支付,《條例》規定:
1、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2、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3、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的,將對機關、事業單位追究責任。
4、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5、使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6、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但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不得將保證金限定為現金。中小企業以金融機構保函提供保證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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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對《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辦法(暫行)》公開征求意見。
1、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或者遲延支付貨物、工程、服務款項,中小企業可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提起投訴。
2、上述部門應當建立便利、順暢的投訴渠道,并向社會公布。
3、受理投訴部門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將投訴材料轉交給有關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處理。
4、處理投訴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材料之日起30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并反饋受理投訴部門。最長不超過90日。
5、受理投訴部門對拖欠典型案例可予以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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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國務院發布《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規定: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八條規定:未訂立勞動合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條例》正式明確了工資支付的主體責任、屬地責任,特別是建設單位應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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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政府投資條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1、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項目建成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4、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
5、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來源:人社部網站、中國政府網、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