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組織起草了《關于隨縣梨園嶺-龍管、唐王沖-光寶山、汪家寨-大嶺、明陽塘等礦區飾面用花崗巖礦采礦權出讓方案》(草案),現將草案摘要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相關采礦權基本情況如下:
(一)隨縣梨園嶺-龍管飾面用花崗巖礦:該礦區查明飾面用花崗巖礦資源量礦石量10534萬立方米/荒料量3466萬立方米;礦區內可作建筑砂石料綜合回收利用的尾礦尾渣及風化層剝離量30931萬噸。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價值:綜合回收利用資源35441.65萬元。起始價10.55億元。
(二)隨縣唐王沖-光寶山飾面用花崗巖礦:該礦區查明飾面用花崗巖礦資源量礦石量16144.1萬立方米/荒料量5489.3萬立方米;礦區內可作建筑砂石料綜合回收利用的尾礦尾渣及風化層剝離量45482.84萬噸。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價值:合回收利用資源億元。
(三)隨縣汪家寨-大嶺飾面用花崗巖礦:該礦區查明飾面用花崗巖礦資源量礦石量12059萬立方米/荒料量3854萬立方米;礦區內可作建筑砂石料綜合回收利用的尾礦尾渣及風化層剝離量26397萬噸。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價值:綜合回收利用資源億元。
(四)隨縣明陽塘飾面用花崗巖礦:該礦區查明飾面用花崗巖礦資源量礦石量12868.9萬立方米/荒料量4375.5萬立方米;礦區內可作建筑砂石料綜合回收利用的尾礦尾渣及風化層剝離量29081.26萬噸。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價值:綜合回收利用資源32918.68萬元。起始價12.30億萬元。
據初步估算,4個礦區內可作建筑砂石料總計13.18億噸,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價值為15.0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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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縣大致位置
本次掛牌出讓為“凈礦”出讓,競得人須配套建設與采礦權相匹配的固廢綜合利用項目,將開采加工過程中形成的尾礦尾渣、鋸泥等進行綜合利用,確保在生產環節做到“吃干榨盡”,消除最大的生態環境污染來源,實現資源利用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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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隨縣石材飾面用花崗巖礦產業可持續健康發展,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組織起草了《關于隨縣梨園嶺-龍管、唐王沖-光寶山、汪家寨-大嶺、明陽塘等礦區飾面用花崗巖礦采礦權出讓方案》(草案),現將草案摘要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5月26日前通過信函、郵件的方式反饋至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隨縣梨園嶺-龍管、唐王沖-光寶山、汪家寨-大嶺、明陽塘等礦區飾面用花崗巖礦采礦權出讓方案(草案摘要)
一、擬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
隨縣梨園嶺-龍管飾面用花崗巖礦
1.礦區位置及礦區范圍:礦區位于吳山鎮聯華村,礦區范圍面積2.214平方公里。
2.資源儲量:根據評審備案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該礦區查明飾面用花崗巖礦資源量礦石量10534萬立方米/荒料量3466萬立方米(其中控制資源量6521萬立方米/荒料量2129萬立方米,推斷資源量4013萬立方米/荒料量1337萬立方米);礦區內可作建筑砂石料綜合回收利用的尾礦尾渣及風化層剝離量30931萬噸。
3.評估可采儲量:礦石量9773萬立方米/荒料量3216萬立方米;可作建筑砂石料綜合回收利用的尾礦尾渣及風化層剝離量27099.8萬噸。
4.開發利用方案設計情況:設計損失資源量礦石量247萬立方米/荒料量81萬立方米,設計開采回采率95%;設計年生產規模:飾面用花崗巖荒料量110萬立方米、綜合回收利用量927萬噸;設計服務年限31.2年(含2年基建期)。
5.擬出讓年限:31.2年(含基建期2年)。
6.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價值:105589.51萬元(其中飾面用花崗巖70147.86萬元,綜合回收利用資源35441.65萬元)。
(二)
隨縣唐王沖-光寶山飾面用花崗巖礦
1.礦區位置及礦區范圍:礦區位于吳山鎮聯華村,礦區范圍面積3.6305平方公里。
2.資源儲量:根據評審備案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該礦區查明飾面用花崗巖礦資源量礦石量16144.1萬立方米/荒料量5489.3萬立方米(其中控制資源量10390.3萬立方米/荒料量3532.9萬立方米,推斷資源量5753.8萬立方米/荒料量1956.4萬立方米);礦區內可作建筑砂石料綜合回收利用的尾礦尾渣及風化層剝離量45482.84萬噸。
3.評估可采儲量:礦石量13938.4萬立方米/荒料量4738.6萬立方米;可作建筑砂石料綜合回收利用的尾礦尾渣及風化層剝離量38143.82萬噸。
4.開發利用方案設計情況:設計損失資源量礦石量1472.1萬立方米/荒料量501.3萬立方米,設計開采回采率95%;設計年生產規模:飾面用花崗巖荒料量170萬立方米、綜合回收利用量1367.16萬噸;設計服務年限29.9年(含2年基建期)。
5.擬出讓年限:29.9年(含基建期2年)。
6.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價值:163159.58萬元(其中飾面用花崗巖110502.95萬元,綜合回收利用資源52656.63萬元)。
(三)
隨縣汪家寨-大嶺飾面用花崗巖礦
1.礦區位置及礦區范圍:礦區位于吳山鎮三合村,礦區范圍面積2.1259平方公里。
2.資源儲量:根據評審備案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該礦區查明飾面用花崗巖礦資源量礦石量12059萬立方米/荒料量3854萬立方米(其中控制資源量7154萬立方米/荒料量2286萬立方米,推斷資源量4905萬立方米/荒料量1568萬立方米);礦區內可作建筑砂石料綜合回收利用的尾礦尾渣及風化層剝離量26397萬噸。
3.評估可采儲量:礦石量10324萬立方米/荒料量3299萬立方米;可作建筑砂石料綜合回收利用的尾礦尾渣及風化層剝離量22320.7萬噸。
4.開發利用方案設計情況:設計損失資源量礦石量1191萬立方米/荒料量381萬立方米,設計開采回采率95%;設計年生產規模:飾面用花崗巖荒料量110萬立方米、綜合回收利用量744萬噸;設計服務年限32年(含2年基建期)。
5.擬出讓年限:32年(含基建期2年)。
6.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價值:108639.15萬元(其中飾面用花崗巖78669.85萬元,綜合回收利用資源29969.29萬元)。
(四)
隨縣明陽塘飾面用花崗巖礦
1.礦區位置及礦區范圍:礦區位于萬和鎮尖峰村、車店村,礦區范圍面積2.2044平方公里。
2.資源儲量:根據評審備案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該礦區查明飾面用花崗巖礦資源量礦石量12868.9萬立方米/荒料量4375.5萬立方米(其中控制資源量6985.9萬立方米/荒料量2375.1萬立方米,推斷資源量5883萬立方米/荒料量2000.4萬立方米);礦區內可作建筑砂石料綜合回收利用的尾礦尾渣及風化層剝離量29081.26萬噸。
3.評估可采儲量:礦石量11031.06萬立方米/荒料量3750.6萬立方米;可作建筑砂石料綜合回收利用的尾礦尾渣及風化層剝離量24527.85萬噸。
4.開發利用方案設計情況:設計損失資源量礦石量1257.26萬立方米/荒料量427.47萬立方米,設計開采回采率95%;設計年生產規模:飾面用花崗巖荒料量160萬立方米、綜合回收利用量1048.2萬噸;設計服務年限25.4年(含2年基建期)。
5.擬出讓年限:25.4年(含基建期2年)。
6.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價值:123081.97萬元(其中飾面用花崗巖90163.29萬元,綜合回收利用資源32918.68萬元)。
二、競買人資質條件及資格審查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且符合國家規定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獨立企業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業聯合報名。
(二)企業法人以及企業法定代表人無嚴重失信行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自然資源部礦業權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名單。
(三)為實現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社會公共利益,競買人須在隨縣境內具備與其年開采量有一定比例(不低于75%)匹配的生產加工能力及場地。
三、出讓方式、程序及遵循原則
(一)出讓人: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出讓方式:網上掛牌。由出讓人委托隨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組織。
(三)出讓底價和起始價:采礦權出讓收益已由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參照湖北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基準價進行了評估,以評估確定的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值作為本次掛牌出讓底價和起始價,梨園嶺-龍管礦區為105589.51萬元、唐王沖-光寶山礦區為163159.58萬元、汪家寨-大嶺礦區為108639.15萬元、明陽塘礦區為123081.97萬元。掛牌后出讓成交價款作為采礦權出讓收益。
(四)出讓程序:由隨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在相關網站發布出讓公告,競買人在湖北省公共資源拍賣交易網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獲取出讓文件。實行網上申請、網上報價和網上競價。
(五)本次采礦權出讓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不低于起始價且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六)出讓合同簽訂和出讓收益繳納:競得人應當根據成交確認書約定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采礦權出讓收益應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按照合同約定到稅務部門繳納(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前進行首次繳納,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于采礦權出讓收益的30%,且繳納金額不得低于6000萬元;剩余部分在采礦權有效期內分年度繳納,最高不超過10年。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包括采礦權使用費等其它需要繳納的費用)。
四、重要事項要求
(一)原礦業權主體滅失遺留固定資產凈殘值部分價值款(已經第三方機構評估并由隨縣土地收儲中心進行預收儲)和礦山設立前期勘查設計評估等費用作為退出礦業權主體補償及出讓成本另行計算,不在掛牌的起始價范圍內。競得人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前規定時間內以轉賬方式將退出礦業權主體補償及出讓成本分別繳存至隨縣財政局有關賬戶,由隨縣土地收儲中心具體辦理,向競得人出具相關憑證,競得人憑相關憑證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礦區范圍內原礦業權主體滅失遺留的固定資產的凈殘值部分評估價值款,梨園嶺-龍管礦區為5639.64萬元、唐王沖-光寶山礦區為9766.3萬元、汪家寨-大嶺礦區為9598.92萬元、明陽塘礦區為12533.92萬元;采礦權設立的前期勘查設計評估等費用,梨園嶺-龍管礦區為488萬元、唐王沖-光寶山礦區為907萬元、汪家寨-大嶺礦區為560萬元、明陽塘礦區為488萬元。
(二)采礦權出讓后涉及有關安全生產、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環保、道路等相關事宜,由采礦權競得人按照應急管理、自然資源、林業、水利、環保、交通等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并按照相關部門要求開工建設。未完善相關部門手續不能正常開工,以及因礦山建設和生產經營等活動造成群眾矛盾等導致的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三)競得人在建設和開采過程中,應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環境保護要求等對特定采礦加工方法進行合理限制的風險。必須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及礦山開采設計等進行規范開采,并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和要求,積極實施綠色礦山建設。
(四)競得人須配套建設與采礦權相匹配的固廢綜合利用項目,將開采加工過程中形成的尾礦尾渣、鋸泥等進行綜合利用,確保在生產環節做到“吃干榨盡”,消除最大的生態環境污染來源,實現資源利用的最大化。對綜合利用不力造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公共利益問題,進而影響正常開采加工的,由競得人(采礦權人)自負其責。
(五)本次掛牌出讓為“凈礦”出讓,對開采可能涉及的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墳墓、道路等問題的補償已制定了“凈礦”處置方案并公示無異議,采礦權出讓后所涉及上述補償等相關事宜,由競得人按照“凈礦”處置方案辦理。
(六)采礦權出讓有效期內,因國家政策調整等原因需關閉礦山的,采礦權人應按照相關規定關閉礦山,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
五、競買違約違規責任
競買人在參加競買活動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買人違約違規,出讓人有權單方面視實際情況宣布競買資格無效、不予簽訂成交確認書或解除成交確認書、不予退還競得人已支付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出讓成交價10%的經濟賠償、視競得人放棄競得采礦權、取消競得結果、五年內禁止競得人參與隨州境內礦權交易。
(一)競買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者隱瞞事實參與競買的;
(二)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礦業權成交確認書的;
(三)競得人未按約定的時間繳清相關費用的;
(四)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行為的情形。
六、出讓風險提示
(一)由于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資源儲量與實際資源儲量可能存在差異,由競得人自行承擔該風險,出讓方不承擔該風險責任。
(二)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對礦山開采帶來影響。
(三)競得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相關矛盾糾紛由競得人自行負責。
七、其他事宜
(一)本次出讓活動不組織現場踏勘,意向競買人可自行向當地政府、村組和自然資源部門及相關網站咨詢了解相關情況。
(二)意向競買申請人提交申請之前,應當仔細閱讀公告和競買須知等出讓文件。對出讓文件有疑問的,應在掛牌開始日5天前以書面形式向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
(三)出讓文件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或補充公告。
(四)出讓文件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政策等有關規定處理。
(五)競買申請書一經提交,即視同競買人對出讓文件和礦業權現狀無異議,全面認可采礦權現狀及出讓文件內容,并自愿承擔有關責任和全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