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水務局獲悉,針對水環境治理中遇到的突出情況,市城鄉水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辦公室確定了石材廠生產廢水處理后排水懸浮物濃度不得高于30mg/L的排放標準,相當于肉眼觀察無雜質。
據悉,今年我市確定了重點治理中心城區30條中小河渠,年底前實現“水清、無味”的目標,金牛區、郫縣境內的茅草堰、金牛四斗、桃花江等河渠因上游有大量石材廠,生產廢水含雜質多,群眾對此意見很大。
接群眾反映后,市城鄉水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辦公室對此進行了專項研究。石材企業生產廢水是指進行石材切割打磨時,石材碎屑溶入冷卻用水中呈灰白色、黏稠狀的排出水,主要污染物為懸浮物。“石材廢水的懸浮物排放標準值為70mg/L,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排入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執行二級標準,懸浮物排放標準值為30mg/L。”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懸浮物在20mg/L以下的水體肉眼觀察幾乎無雜質,而40—70mg/L的水體肉眼仍可見少量雜質。
考慮到市域內水資源較短缺,絕大部分河渠環境容量不足,我市決定確定市域內石材企業生產廢水懸浮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標準值為30mg/L,即經處理后懸浮物達到30mg/L以下方可排入自然水體。砂石場、砂洗場以及攪拌站生產廢水排放按此標準執行。
按照新確定的排放標準,市城鄉水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辦公室要求市環保局、各區(市)縣按此標準加大執法力度,達不到標準的石材企業(含砂石場、砂洗場、攪拌站等)須停產整改,達標排放后方可生產,否則關閉。
來源: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據悉,今年我市確定了重點治理中心城區30條中小河渠,年底前實現“水清、無味”的目標,金牛區、郫縣境內的茅草堰、金牛四斗、桃花江等河渠因上游有大量石材廠,生產廢水含雜質多,群眾對此意見很大。
接群眾反映后,市城鄉水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辦公室對此進行了專項研究。石材企業生產廢水是指進行石材切割打磨時,石材碎屑溶入冷卻用水中呈灰白色、黏稠狀的排出水,主要污染物為懸浮物。“石材廢水的懸浮物排放標準值為70mg/L,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排入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執行二級標準,懸浮物排放標準值為30mg/L。”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懸浮物在20mg/L以下的水體肉眼觀察幾乎無雜質,而40—70mg/L的水體肉眼仍可見少量雜質。
考慮到市域內水資源較短缺,絕大部分河渠環境容量不足,我市決定確定市域內石材企業生產廢水懸浮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標準值為30mg/L,即經處理后懸浮物達到30mg/L以下方可排入自然水體。砂石場、砂洗場以及攪拌站生產廢水排放按此標準執行。
按照新確定的排放標準,市城鄉水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辦公室要求市環保局、各區(市)縣按此標準加大執法力度,達不到標準的石材企業(含砂石場、砂洗場、攪拌站等)須停產整改,達標排放后方可生產,否則關閉。
來源: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