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陜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草案明確,花崗巖石材、陶瓷產品等產品出廠前,應進行放射性核素含量檢測,銷售時附帶檢測報告,違反規定且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據省環保廳廳長王成文介紹,2004年至今,我省核技術利用單位每年以20%的速度在增長,伴生放射性礦產開發利用單位增幅達27%。特別是“十二五”期間,隨著核能利用技術的快速發展,我省核燃料生產企業迅速擴大規模。除工業、農業、科研等行業外,高鐵、機場、高速公路、進出口口岸的安檢以及各級醫院的放射診斷治療設施設備更是應用廣泛。
《陜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條例(草案)》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可能產生放射性污染的建設項目,應編制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報環保部門批準。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放射性污染物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生產、銷售、使用、貯存、運輸放射性同位素和生產、銷售、使用射線裝置的單位,應在取得許可后,方能從事相關活動。關停、破產企業的放射性同位素應由具備資質的收貯單位收貯,處置費用由省級財政承擔。
花崗巖石材、陶瓷產品,或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礦渣、尾礦等制造建筑、裝飾裝修材料,產品出廠前應當由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放射性核素含量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銷售,銷售時應附檢測報告。違反規定且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據省環保廳廳長王成文介紹,2004年至今,我省核技術利用單位每年以20%的速度在增長,伴生放射性礦產開發利用單位增幅達27%。特別是“十二五”期間,隨著核能利用技術的快速發展,我省核燃料生產企業迅速擴大規模。除工業、農業、科研等行業外,高鐵、機場、高速公路、進出口口岸的安檢以及各級醫院的放射診斷治療設施設備更是應用廣泛。
《陜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條例(草案)》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可能產生放射性污染的建設項目,應編制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報環保部門批準。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放射性污染物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生產、銷售、使用、貯存、運輸放射性同位素和生產、銷售、使用射線裝置的單位,應在取得許可后,方能從事相關活動。關停、破產企業的放射性同位素應由具備資質的收貯單位收貯,處置費用由省級財政承擔。
花崗巖石材、陶瓷產品,或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礦渣、尾礦等制造建筑、裝飾裝修材料,產品出廠前應當由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放射性核素含量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銷售,銷售時應附檢測報告。違反規定且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