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施工企業為荔波縣城旺石業有限公司,公司主要進行大理石開采,現階段正在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該公司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尚未報批,荔波縣環境監察大隊當即叫停了該公司的違法行為,并下達了環境監察執法通知書,要求企業環評尚未批復之前,不得投入建設生產。
隨后,該局對縣境內大理石開采企業進行了摸底清查,共下達了4份環境監察執法通知書,要求各開采企業盡快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環評未獲批前不得投入建設生產。同時,將加強對大理石開采企業的監管,一經發現未批先建違法行為的,一律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隨后,該局對縣境內大理石開采企業進行了摸底清查,共下達了4份環境監察執法通知書,要求各開采企業盡快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環評未獲批前不得投入建設生產。同時,將加強對大理石開采企業的監管,一經發現未批先建違法行為的,一律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