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總則
1.0.1 為了適應建筑結構設計的需要,以符合安全適用、經濟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建筑工程的結構設計。
1.0.3 本規范是根據《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規定的原則制訂的。
1.0.4 建筑結構設計中涉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載)和間接作用(如地基變形、混凝土收縮、焊接變形、溫度變化或地震等引起的作用)。本規范僅對有關荷載作出規定。
1.0.5 本規范采用的設計基準期為50年。
1.0.6 建筑結構設計中涉及的作用或荷載,除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的其他國家標準的規定。
2術語及符號
2.1 術語
2.1.1 永久荷載permanentload
在結構使用期間,其值不隨時間變化,或其變化與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計,或其變化是單調的并能趨于限值的荷載。
2.1.2 可變荷載variableload
在結構使用期間,其值隨時間變化,且其變化與平均值相比不可以忽略不計的荷載。
2.1.3 偶然荷載accidentalload
在結構使用期間不一定出現,一旦出現,其值很大且持續時間很短的荷載。
2.1.4 荷載代表值representativevaluesofaload
設計中用以驗算極限狀態所采用的荷載量值,例如標準值、組合值、頻遇值和準永久值。
2.1.5 設計基準期designreferenceperiod
為確定可變荷載代表值而選用的時間參數。
2.1.6 標準值characteristicvalue/nominalvalue
荷載的基本代表值,為設計基準期內最大荷載統計分布的特征值(例如均值、眾值、中值或某個分位值)。
2.1.7 組合值c0mbinationvalue
對可變荷載,使組合后的荷載效應在設計基準期內的超越概率,能與該荷載單獨出現時的相應概率趨于一致的荷載值;或使組合后的結構具有統一規定的可靠指標的荷載值。
2.1.8 頻遇值frequentvalue
對可變荷載,在設計基準期內,其超越的總時間為規定的較小比率或超越頻率為規定頻率的荷載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