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興業法院對原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公路管理局局長張龍平涉嫌貪污、行賄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2012年間,被告人張龍平(時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東公路管理局局長)陪同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原廳長、黨組書記黃華寬(另案處理)前往廣東云浮市選購石材,在此過程中,張龍平為了感謝黃華寬對其職務升遷的關照,向黃華寬表示購買石材及后續加工費用由其支付。事后,張龍平指示下屬單位八步公路局虛列工程開支,于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期間為黃華寬支付石材及加工費共計365172元,黃華寬將收受的石材全部用于其房屋的裝修。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龍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實,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天,整個庭審活動持續了兩個多小時。該案將擇日另行宣判。
原標題:送石材給廳長裝修 局長涉嫌貪污行賄受審來源:玉林新聞網-玉林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