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異地安置“洗白”的違建石材城
工業項目未批先建,占用的還是綠化用地。
在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大橋新區,一個占地200余畝的石材城項目就這樣穩步生長了近一年。
更令人奇怪的是,違建項目遭曝光后,有關部門則“協商”決定將其“異地安置”,規劃選定另一地塊作為項目建設點。
近年來,類似現象并不少見。受訪專家指出,原本違法項目通過異地安置、繳納罰款等方式“洗白”,有違法治精神,令政府權威受損。
漫畫/高岳
規劃綠地建起石材城
爭議的石材城,位于江夏區大橋新區十月村神龍港北街鐵路貨場西側附近。
2015年起,大橋新區開始對轄區拆遷地塊進行大面積土地平整,并將鐵路貨場西側地塊作為棄土場,同時進行征地拆遷。棄土完成后,該地塊處于閑置狀態。
據介紹,為加強對臨時閑置土地的管理和使用,增加被征地農民的收入,大橋新區計劃將該地塊作為農民臨時就業基地。
2016年1月,武漢大橋聯創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橋聯創”公司)與武漢東騰威博商貿有限公司簽訂建設石材城的合同,協議分3期建設廠房,總投資額預計3700余萬元。
當年1月、4月,石材城一期、二期廠房陸續開建竣工后開始公開招商,第三期廠房開建不久,該項目被曝存在出未批先建、占用規劃綠化用地等問題。
“那塊地屬于十月村的集體土地,按照規劃是屬于綠化用地,石材城項目什么手續都沒有辦。”2月10日下午,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大橋新區辦事處黨委副書記胡湘華直言。
胡湘華證實,石材城所在地確系“農民臨時就業基地”,該項目為一家以村為主體的企業牽頭協議建設。不過,他不愿就臨時就業基地為何未批先建等問題詳談,僅表示區里十分重視該問題,并將該地塊作為違法用地在處置中。
拆不動的違建項目
“我們很早就發現違建情況并向江夏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反映了,局里好像在去年3月進行了罰款。”江夏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大橋新區辦事處主任夏和平說。
夏和平表示,該單位沒有執法權,在發現問題后按程序向監察部門反映了有關問題,后國土部門對違建項目罰款200余萬元。
“城管的相關執法程序都是到位了的,但作為執法者,我們也有難處。”大橋城管辦一名負責人說,去年5月,城管部門曾在發現問題后就要求石材城項目方進行整改,但因當地政府協調稱該項目系農民臨時就業基地,處罰一事一度擱置。
記者在大橋城市管理辦公室看到了該單位出具的《責令停止建設決定書》《違法建設限期拆除決定書》《拆除公告》《強制拆除事先催告書》等執法程序文件。
文件內容顯示,位于神龍港北街的大橋新區辦事處大新聯創(十月村)項目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2016年5月9日,大橋城管辦下達《責令停止建設決定書》,責令其停止施工。
去年5月10日,大橋城管辦下達《違法建設限期拆除決定書》,要求建設單位5月22日之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面積67680平方米;當月23日,大橋城管辦出具《拆除公告》,責令違建項目于5月29日前自行拆除。
因違建項目遲遲未拆除,去年5月30日,城管部門再次下達《強制拆除事先催告書》,催告建設單位6月10日前自行拆除,違者將予以強拆。
然而,截止2016年10月遭曝光,該石材城仍在施工建設中。
去年5月10日,大橋城管辦下達《違法建設限期拆除決定書》,要求建設單位5月22日之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面積67680平方米;當月23日,大橋城管辦出具《拆除公告》,責令違建項目于5月29日前自行拆除。
因違建項目遲遲未拆除,去年5月30日,城管部門再次下達《強制拆除事先催告書》,催告建設單位6月10日前自行拆除,違者將予以強拆。
然而,截至2016年10月遭曝光,該石材城仍在施工建設中。
政府擬“異地安置”
遭曝光后,江夏區曾組織專班展開該項目的處置工作,后下達自行拆除違建通知書,對違建臨時建筑要求兩個月內自行拆除完畢。
2月10日,記者實地探訪發現,數十座鋼架結構廠房一字排開,廠房新建工地已停工;已建成的廠房內,部分人員正在進行石材加工,廠房周圍停放有多輛大型渣土車及私家車輛。
時隔數月,違建項目為何依舊未拆除?
對此,胡湘華解釋稱,鋼架結構建筑拆除難度較大,冬天天氣不太好,加之過年放假找不到工人等,延緩了工程進展。
胡湘華說,去年年底以來,政府部門領導班子進行調整,相關工作暫時沒能銜接起來;待班子人員調整完成后具體落實違建項目處置一事,預計4月份拆除完畢。
“從去年開始就一直在自拆,年底我們還找項目方談了一次,要求他們加快進度。”大橋城管辦一名執法隊員介紹,石材城項目共分為ABCD四個區,AB區為過渡區,CD區頂棚以及四周等部分已經拆除完畢,項目方已承諾擬出詳細拆除計劃,自行拆除。
“現在沒有再對外招商了,聽說在另外一塊地方租了廠房,準備把之前招商進來的商戶都搬到那邊去。”該執法隊員表示。
夏和平證實了“異地安置”一事。他說,按照大橋新區要求,國土規劃部門已核發了“農民就業基地(工業產業園)”項目選址意見書,擬將大橋新區龔家鋪村、豹山村所屬37.37萬平方米用地作為項目建設點。
“這對拆遷農民來說是個好事,現在只做了選址,如果不符合環經評價等要求,肯定還是不會批的。”夏和平說。
變相“洗白”有違法治
“以保穩定或是其他名義,采用異地補償等形式將違法用地‘洗白’,這種現象在全國很多,甚至成為一種常見的辦法,沒有真正意識到法治和穩定的關系,有違法治精神。”一位不愿具名的武漢大學行政法學系教授直言。
這名教授指出,我國城鄉規劃法中明確規定,規劃用地必須按照規劃進行建設和使用,有關部門發現違法用地情況卻遲遲處理未果,甚至“協調”選定搬遷新址,是干部不擔當的表現。 “生怕出事情,沒有把落實法治作為最為主要的考核指標,沒有基本的法治素養和法治思維,拿著國家利益當做籌碼,今天這個企業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洗白,明天就會有其他企業效仿,最終犧牲的是法治、自然環境以及黨和國家的權威性。”這名教授認為。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秦小建看來,規劃是一套,具體執行是一套,所謂“規劃”成為掩飾。現實中,地方政府、企業很可能形成“共謀”,共同規避法律:項目方受利益驅動不惜鋌而走險,地方政府部門為追求GDP選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直接參與其中。
“地方規劃和政府部門處罰決定成為一紙空文,這是件很荒唐的事情,說到底還是執法不嚴。”秦小建認為,有關項目施工、選址等國家都有詳細的法律規定,應進一步嚴格執法,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員主體責任,防止執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