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增強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服務功能,全面規范石材石料開采加工秩序,嚴厲打擊無證開采、私挖濫采、非法加工經營等違法行為,有效治理石材石料行業環境污染、安全生產等突出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安徽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等規定和省政府安委會《關于印發集中開展“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開展全縣石材石料開采加工秩序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霍山縣全縣所有石材石料開采加工企業及生產經營場點。
二、整治時間: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3月24日。
三、整治原則:依法整頓、分類處理;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標本兼治、長效管理。
四、整治內容:
(一)所有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石材石料開采加工場點應立即停止一切非法開采、加工、經營活動,并于2017年3月24日前,主動拆除、撤出生產設備設施。逾期,有關部門將依法查封、扣押生產設備,強制拆除相關設施,并對其生產經營期間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追繳全部非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證照齊全但不符合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規范要求的石材石料開采加工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頓。對拒不整改,或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關閉。
(三)所有未落實防塵、防泄漏和安全措施的石材石料運輸車輛,一律不準上路。超限超載運輸石材石料或使用報廢車輛、無牌無證車輛、非法拼裝改型車輛運輸石材石料的,一律從嚴查處。
五、規范審批:
所有新設建筑石料采礦權必須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縣國土、環保、林業、水務、公安、安監、旅游、交運、經信等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能提出初審意見,經縣國土資源暨規劃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報省國土資源廳、國土資源部審批、備案,由縣政府統一通過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對縣內重點工程產生的石料需要破碎加工的,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由業主報縣國土資源暨規劃管理委員會批準并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在指定地點按規定期限從事破碎加工。
六、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將受到處罰
集中整治期間,抗拒、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工作不力、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的將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追責
整治工作所涉鄉鎮(園區)和部門要強化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責任,樹立全局意識、大局意識,勇于擔當、敢于碰硬、依法管理,確保完成整治任務。對整治期間工作不力、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的將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追責。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霍山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