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全縣大氣環境和生態環境,推動雕塑石材產業轉型升級,根據中央和省、市有關要求,縣政府決定,對全縣雕塑石材企業污染問題進行集中治理。現通告如下:
一、雕塑石材企業占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違法占地的,予以拆除。
二、雕塑石材企業要實行車間封閉式生產,包括產品的切割、雕刻、打磨及噴砂倒模、鑄造等。禁止露天生產加工,禁止粉塵和有害化學氣體露天直接排放。
四、雕塑石材企業生產加工車間要安裝除塵、降噪設備,車間除塵率和有害氣體排放必須達標。禁止超標排放,降低噪聲污染。環保排放不達標的生產加工車間禁止投入使用。
五、雕塑石材加工生產設備、工具必須加裝干霧、噴淋等降塵、抑塵裝置。禁止使用直排式電動切割、打磨工具。
六、雕塑石材加工原材料和產品要有序堆放,廢渣、廢料要及時處理,運輸易揚塵物料須實施噴淋、苫蓋、密閉等措施,禁止亂扔亂放,污染環境。
七、雕塑石材生產加工用水必須循環使用,禁止外排。鋸底泥、循環水內沉積物及時清理,分類定點堆放,苫布覆蓋。禁止偷排亂倒。
八、雕塑石材企業的車間、廠區和廠區外連接道路要進行硬化,對生產經營環境進行綜合整治,產品展示區、生產區、辦公區等綠化美化,定時清水清掃,廠區無揚塵,保持干凈整潔。
九、雕塑石材企業要建圍墻實行封閉化生產經營,禁止占道、占排水溝、占綠化帶等公共設施生產經營。
十、雕塑石材企業必須依法持證生產,按規定接受審核,不按規定接受審核或弄虛作假的,予以關停取締。
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全縣雕塑石材企業環保治理情況進行核查,凡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停產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采取斷水、斷電、清原料、清產品、清設備“三清”措施,予以取締。
對拒不執行本通告要求,阻撓、抗拒整治工作,阻礙執行公務、暴力抗法的當事人依法從嚴從重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曲陽縣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