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安全操作規程及管理
一、目的
指導使用人正確使用滅火器,確保滅火器保持持續正常使用能力。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相關管理處對滅火器的使用。
三、內容
使用方法
1.手提式CO2氣體滅火器。
(1) 手提滅火器,拔出保險銷,操作者站在火焰上風有效距離2—3米處。
(2) 手提噴嘴對準火焰根部,按下壓把,CO2氣體即噴出。同時適當擺動噴嘴,使氣體橫掃整個火焰根部,并逐漸向前推移。
(3) 如遇多處明火,可移動位置點射著火點,直至火焰點完全熄滅,不留明火為止,防止復燃。
(4) 火滅后,抬起滅火器壓把,即停止噴射。
2. 推車式ABC干粉滅火器
(1) 使用時將滅火器推到距火點有效距離處。
(2) 取出噴管,伸展膠管,操作者在火焰上風位置用手壓開噴槍開關,雙手緊握噴管,然后向上提起閥門手柄,對準火焰根部推進,直到將火完全撲滅。
3. 消防水帶、水槍。
(1) 拉開防火拴門,取出水帶,水槍.
(2) 檢查水帶及接頭是否良好,如有破損,禁止使用.
(3) 向火場方向鋪設水帶,注意避免扭折。
(4) 將水帶與消防栓連接,將連接扣準確插入滑槽,并按順時針方向擰緊。
(5) 連接完畢后,至少有2名操作者緊握水槍,對準水源(嚴禁對人,避免高壓傷人),另外一名操作者緩慢打開消火栓閥門至最大,對準火源根部噴射進行滅火,直到將火完全撲滅。
4. 注意問題
(1) 用滅火器滅火時,避免沖擊液面,以防火種飛濺。
(2) 滅火器一經開啟使用,不能保存重用,須到消防器材店重新灌氣后才能保存使用。
(3) 消防水帶滅火后,須打開曬干水份,并經檢查確認沒有破損,才能折疊到消防栓內。
日常管理
1. 安全主管每天對轄區消防栓,滅火器進行日常巡視檢查,每月應全面巡視檢查一遍,檢查情況分別記錄在消防栓、滅火器上的消防器材檢查記錄表及《巡視檢查記錄表》。
2. 巡視檢查的內容
(1) 消防栓
檢查拴門是否良好,封條是否完整,拴內部件是否齊全,固定是否良好,有無脫落,拴內水龍頭有無滲漏。
(2) 滅火器
檢查數量、壓力或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噴管有無破損,檢查外觀有無明顯銹蝕,推車式滅火器需檢查行駛機件是否靈活,伸展膠管有無破損
?乙炔瓶使用安全規程
一、使用
1、乙炔瓶應裝設專用的回火防止器、減壓器,對于工作地點不固定,移動較多的,應裝在專用小車上。
2、嚴禁敲擊、碰撞和施加強烈的震動,以免瓶內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響乙炔的儲存。
3、乙炔瓶應直立放置,嚴禁臥放使用。因為臥放使用會使瓶內的丙酮隨乙炔流出,甚至會通過減壓器而流入椽皮管,這是非常危險的。
4、要用專用板手開啟乙炔氣瓶。開啟乙炔瓶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冬天應留0、1~0、2Mpa,夏天應留有0、3Mpa的剩余壓力。
5、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輸氣速度不應超過1.5~2立方米(m3)/時.瓶。
6、乙炔瓶體溫度不應超過40℃,夏天要防止曝曬。因瓶內溫度過高會降低丙酮對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內乙炔的壓力急劇增加。
7、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業時應按與垂直地面處的兩點間距離計算)。
8、瓶閥冬天凍結,嚴禁用火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熱水解凍。
9、乙炔減壓器與瓶閥之間連接必須可靠。嚴禁在漏氣的情況下使用。否則會形成乙炔與空氣的混合氣體,一旦觸及明火就會立刻爆炸。
10、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使用,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物上。用時使用的乙炔瓶和氧氣瓶應距離10m以上。
11、如發現氣瓶有缺陷,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行修理,應通知安全督導員送回氣體廠處理。
二、儲存
1、使用乙炔瓶的現場,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超過5瓶不超過20瓶的,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或難燃體、墻隔成單獨的儲存間,應有一面靠外墻;超過20瓶,應設置乙炔瓶庫;儲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炔瓶庫,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連的墻應是無門、窗和洞的耐火墻,并嚴禁任何管線通過。
2、儲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且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3、儲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在其附近設有消防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破滅火器)。
三、運輸
1、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震運輸車,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2、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滾、滑、碰。
3、車船裝運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橫向排放時,要頭部朝向一方,且不得超過車箱的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的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4、夏天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炎熱天氣應避免白天運輸。
5、車上禁止煙火,并應備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6、嚴禁與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7、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一般倉庫安全操作規程
1.材料、工具、零部件設備要分類擺放整齊、穩固,高度要適當。精密工具、量具應妥善放置。
2.搬運有刃口、毛刺或涂油的工具及零件,要戴手套,貨物應放置穩當,不準露出貨架。
3.工具、零部件不準放在電器開關附近或壓在電線上。
4.不準在光滑或涂油的零部件上行走。所用梯凳,不準有油垢,放置要牢固。
5.夜間搬運零件、工具時,應有充分照明,道路暢通。應根據物件重量和體力強弱進行搬運,以防發生事故。
6.2人一起搬運物件,應互相配合,步調一致。零部件在用電瓶車運輸時,應放置平穩、牢固。
7.加熱后的零件必須冷卻后再進行點數、運輸和存放。必須運輸熱物件時,須用適當容器,并裝設“熱活”標志,以防燙傷。庫內應通風良好。
8.貨物堆放距屋頂、墻壁、燈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或貨垛之間不得少于20厘米。
9.采用起重機械作室內搬運時,應遵守相應的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并應與起重工、掛鉤工、行車工密切配合。
?變壓器安全操作規程
一、運行電力變壓器必須符合《變壓器運行規程》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
二、新裝或檢修后的變壓器投入運行前應作下列檢查:
1、核對銘牌,查看銘牌電壓等級與線路電壓等級是否相符。
2、變壓器絕緣是否合格,檢查時用1000或2500伏搖表,測定時間不少于1分鐘,表針穩定為止。絕緣電阻每千伏不低于1兆歐,測定順序為高壓對地,低壓對地,高低壓閘。
3、油箱有無漏油和滲油現象,油面是否在油標所指示的范圍內,油表是否暢通,呼吸孔是否通氣,呼吸器內硅膠呈藍色。
4、分接頭開關位置是否正確,接觸是否良好。
5、瓷套管應清潔,無松動。
三、電力變壓器應定期進行外部檢查。經常有人值班的變電所內的變壓器每天至少檢查一次,每周應有一次夜間檢查。
四、無人值班的變壓器,其容量在3200千伏安以上者每10天至少檢查一次,并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進行檢查。容量大于320千伏安,但小于3200千伏安者,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應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進行檢查。
五、大修后或所裝變壓器開始運行的48小時內,每班要進行兩次檢查。
六、變壓器在異常情況下運行時(如油溫高、聲音不正常、漏油等)應加強監視,增加檢查次數。
七、運行變壓器應巡視和檢查如下項目:
1、聲音是否正常,正常運行有均勻的“嗡嗡”聲。
2、上層油溫不宜超過85℃。
3、有無滲、漏油現象,油色及油位指示是否正常。
4、套管是否清潔,有無破損、裂紋、放電痕跡及其它現象。
5、防爆管膜無破裂,無漏油。
6、瓦斯繼電器窗內油面是否正常,有無瓦斯氣體。
八、變壓器的允許動作方式
1、運行中上層油溫不宜經常超過85℃,最高不得超過95℃。
2、加在電壓分接頭上的電壓不得超過額定值的5%。
3、變壓器可以在正常過負荷和事故過負荷情況下運行,正常過負荷可以經常使用,其允許值根據變壓器的負荷曲線、冷卻介質的溫度以及過負荷前變壓器所帶的負荷,由單位主管技術人員確定。在事故情況下,許可過負荷30%運行兩小時,但上層油溫不得超過85℃。
九、變壓器可以并列運行,但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線圈接線組別相同。
2、電壓比相等,誤差不超過0.5%。
3、短路電壓相等,誤差不超出10%。
4、變壓器容量比不大于3:1。
5、相序相同。
十、變壓器第一次并聯前必須作好相序校驗。
十一、不帶有載調壓裝置的變壓器不允許帶電倒分接頭。320千伏安以上的變壓器在分接頭倒換前后,應測量直流電阻,檢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電阻的均一性。
十二、變壓器投入或退出運行須遵守以下程序:
1、高低壓側都有油開關和隔離開關的變壓器投入運行時,應先投入變壓器兩側的所有隔離開關,然后投入高壓側的油開關,向變壓器充電,再投入低壓側油開關向低壓母線充電,停電時順序相反。
2、低壓側無油開關的變壓器投入運行時,先投入高壓油開關一側的隔離開關,然后投入高壓側的油開關,向變壓器充電,再投入低壓側的刀閘、空氣開關等向低壓母線供電。停電時順序相反。
十三、變壓器運行中發現下列異常現象后,立即報告領導,并準備投入備用變壓器。
1、上層油溫超過85℃。
2、外殼漏油,油面變化,油位下降。
3、套管發生裂紋,有放電現象。
十四、變壓器有下列情況時,應立即聯系停電處理:
1、變壓器內部響聲很大,有放電聲。
2、變壓器的溫度劇烈上升。
3、漏油嚴重,油面下降很快。
十五、變壓器發生下列嚴重事故,應立即停電處理。
1、變壓器防爆管噴油、噴火,變壓器本身起火。
2、變壓器套管爆裂。
3、變壓器本體鐵殼破裂,大量向外噴油。
十六、變壓器著火時,應首先打開放油門,將油放入油池,同時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滅火器進行滅火。變壓器及周圍電源全部切斷后用泡沫滅火機滅火,禁止用水滅火。
十七、出現輕瓦斯信號時應對變壓器檢查。如由于油位降低,油枕無油時應加油。如瓦斯繼電器內有氣體時,應觀察氣體顏色及時上報,并作相應處理。
十八、運行變壓器和備用變壓器內的油,應按規定進行耐壓試驗和簡化試驗。
十九、備用變壓器必須保持良好,準備隨時投入運行。
?防止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的十項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要著裝整齊,嚴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
2、高處作業人員嚴禁相互打鬧,以免失足發生墜落危險。
3、在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用具結構必須牢固可*,使用必須正確。
4、各類手持機具使用前應檢查,確保安全牢*,洞口臨邊作業應防止物件墜落。
5、施工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腳手架、跨越陽臺,在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行走。
6、進行懸空作業時,應有牢*的立足點并正確系掛安全帶;現場應視具體情況配置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7、高處作業時,所有物料應該堆放平穩,不可放置在臨邊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礙通行。
8、高處拆除作業時,對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保持作業走道暢通。
9、高處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0、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應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業要在設有禁區、有人監護的條件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