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材資源豐富,現今在國內基本都有石材礦山的開采,產品種類可以滿足國內外各大石材建筑裝飾的需求。礦山的分類有很多種,根據材質的不同分類有大理石礦山,花崗巖礦山,玉石礦山等等?;◢弾r主要集中在山東、浙江、福建、廣東、廣西等五?。淮罄硎Y源亦遍及全國各地,種類多達400余種。
下面我們將從國內石材礦山開采企業的角度,詳細分析一下現行的稅收政策和存在的風險~

稅收優惠
資源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土資源部公告2017年第2號》,針對符合條件的充填開采和衰竭期礦山減征資源稅,實行備案管理制度。對依法在建筑物下、鐵路下、水體下(以下簡稱“三下”)通過充填開采方式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50%。對實際開采年限在15年(含)以上的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30%。該公告指明:納稅人初次申報減稅,應當區分充填開采減稅和衰竭期礦山減稅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備案資料。
地方的稅收政策針對國內石材礦山企業亦有規定,如《思南縣規范和促進石材產業發展》第九條規定了稅費獎勵政策(稅費指國稅、地稅及礦產資源補償費)。
風險提示
程序風險:新時期企業經歷“三證合一”、“五證合一”等新的規定,加之新的稅收政策不斷出現,稅收申報、繳納等程序方面的要求越來越多,這就要求企業財務人員按照稅務機關要求的程序、時間和相關資料及時處理,否則會給企業帶來稅收風險。如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2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可被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被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
結算方式涉稅風險:增值稅納稅義務產生的時間與合同中結算方式相關,在很多情況下,企業也許還未收到客戶的款項就要繳納增值稅。稅法對不同的結算方式下增值稅的納稅義務分別規定如下:直接收款方式(無論貨物是否發出)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收到貨款或者憑據時;采取預收款項的方式,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發出商品時;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對于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情形,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因此結算方式的約定對企業稅收風險的影響很大。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風險: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制度更加嚴格,違法后果也更嚴重。我國《刑法》中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罪名就多達五項,涵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多種犯罪行為,面臨的刑事責任包括罰金、沒收財產、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