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為規范云浮石材生產加工行業發展秩序,淘汰落后產能,抑制低水平重復建設,促石材行業做大做強,按照“優化布局、調整結構、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持續發展”的原則,云城區出臺了《云城區石材生產加工企業準入辦法》,利用2018-2022五年時間,促使石材生產加工企業全部實現入園經營,徹底改善云城區生產加工石材企業“小、散、亂、污”問題,實現石材企業轉型升級。
《辦法》根據現有石材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科學規劃石材生產企業禁入區、限制區,明確石材生產加工企業準入條件和管理辦法,新建或改擴建石材生產加工項目應當符合云浮 石材產業發展規劃布局及產業發展要求。
石材生產加工企業禁入區
1、禁入區范圍包括:云城街,高峰街,南盛鎮,前鋒鎮,腰古鎮的省道276線(腰古花壇至新興交界)及小夏線(腰古段)沿線。
2、禁入區內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新建、擴建、改建石材生產加工企業。
3、禁入區內已建的石材生產加工企業應在規定時限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搬遷、轉產、停產等方式逐步搬遷至可經營范圍或退出石材生產加工行業。
4、鼓勵和引導云城街、高峰街重點發展石材產業總部經濟及形成石材工藝、石材板材銷售一條街。
石材行業限制區
1、石材行業限制區范圍包括:河口街的河楊線(新、舊河楊公路)、云石大道、新城快線兩旁,安塘街的小夏線(安塘段)沿線,腰古鎮的324國道沿線兩旁。
2、限制區內嚴格限制新建、擴建石材加工企業,并按準入條件嚴格審批。
3、限制區內已建的石材生產加工企業應在規定時限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企業相關證照及落實環保措施。
準入條件
新建、擴建、改建石材生產加工企業按以下準入條件審批,凡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一律不予審批。
(一)新建石材生產加工企業準入條件:
1、必須符合上述產業規劃布局;
2、企業用地合法,手續齊全;
3、企業設發展區的石材生產加工功能區內;
4、投資總額原則上在250萬元以上(留用地、回遷地和搬遷安置的石材廠除外);
5、建廠要求按“集約、高效、環保”原則,建設標準化廠房,石材生產加工主要設備必須布置在廠房內;
6、項目在建設前需經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并通過環保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二)擴建、改建石材生產加工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符合上述產業規劃布局,石材生產加工企業已在發展區內;
2、企業用地合法,手續齊全,證照齊全(土地使用證、建設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
3、企業周圍無飲用水源保護區、人口密集區等需特殊保護的環境敏感點;
4、企業在擴建前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按環保要求進行污染治理設施同步建設,并通過環保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違法違規石材生產加工企業清理規范
(一)石材生產企業入園區(石材發展區域)
1、規劃部門加快制定石材加工園區范圍紅線,以便確定石材發展規劃范圍。
2、在未劃定園區落圍紅線時,不在禁入區和限制區的石材生產加工企,若用地來源不合法,必須2018年3月底通過搬遷、轉型、轉產、停產等方式完成停止生產。政府對其新開的企業給予一年的免稅政策。若用地來源合法,但證照不齊全(土地使用證、建設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必須在2018年5月底完善相關手,否則,強制停止生產。
(二)禁入區石材生產企業
1、對于禁入區的石材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在2018年3月底通過搬遷、轉型、轉產、停產等方式完成停止生產,政府對其新開的企業給予一年的免稅政策。
3、鼓勵云城街和河口街的禁入區的石材加工用地實行用地性質調整,將其工業用地調整為商服用地,規劃部門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規劃政策的支持,擴大城區中心的發展。
(三)限制區石材生產企業
1、沒有用地合法來源的石材生產企業,必須在2018年3月通過搬遷、轉型、轉產、停產等方式完成停產。同時政府對其新開的企業給予一年的免稅政策。
2、用地來源合法,但證照不齊全(石材生產加工需要土地使用證、建設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必須在2018年5月底完善相關手,在完善手續的前提下,需簽訂到2022年年底停止生產加工承諾書,否則,不予完善手續,強制停止生產。
3、不得改建、擴建石材企業,否則強制拆除。
結語:《云城區石材生產加工企業準入辦法》的出臺,是積極響應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將環保改革的重要性推上了更高的層次。通過整頓規范加快石材產業“提速升級”,增強產業持續發展動力,促進產業向高端化、集聚化、品牌化發展,這是云浮之福,也是石材產業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