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為了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好秦嶺生態環境,我省將從嚴控制秦嶺限制開發區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今后,秦嶺限制開發區原則上不再新設探礦權和采礦權,現有的礦業權也將有序退出。
據了解,為了加大對秦嶺的保護力度,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環境保護廳、省林業廳聯合發布了《加強秦嶺限制開發區礦業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锻ㄖ窂娬{,我省將從嚴控制秦嶺限制開發區礦產資源現有勘查開采活動,按照“分類處置,逐步退出”原則,采取有效措施,引導區內現有礦業權有序退出。秦嶺限制開發區內現有探礦權一律停止勘查活動,不再辦理延續手續。現有采礦權平面范圍與各類保護區內(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水源地、水產種質保護區、濕地公園等)存在重疊關系的,停止開采活動,不再辦理延續手續。
同時,《通知》還對秦嶺限制開發區內的地下開采礦山行為進行了約束。對礦體在1500米以下,坑口在1500米以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督促企業對現有坑口位置和生產系統進行技術改造并調整到海拔1500米以下,調整期限不超過三年。調整期限內,對有效期滿、符合條件的采礦權可予以延續;三年期滿,仍未調整到位的,不再辦理采礦權延續手續。對地下開采礦山的礦體在1500米以上的,按照“誰開發,誰治理”和“引入第三方治理機制”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礦山環境修復治理。在此期間,采礦權延續期限不得超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