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上午,平陽縣環保局水頭分局聯合平陽縣檢察院水頭檢察室、水頭供電所等部門對平陽縣XXX石材廠進行聯合執法。水頭供電所對該廠電表進行拆除并予以銷戶,水頭檢察室工作人員現場對執法程序進行法律監督。檢查中還發現該廠非法使用液化煤氣罐,水頭環保分局隨即聯系水頭行政綜合執法中隊,由中隊執法人員對該點煤氣罐因無法提供相關審批手續依法予以扣留。





平陽縣XXX石材廠位于水頭鎮江嶼社區雅嶼村雅中自然村,占地面積約500平方,廠房租用該村原雅嶼村中心小學(現該學校已列為為危舊房),廠房四周均為農田,最近距離居民房為廠界東北側約300米處。
該廠未經環保及相關部門審批,擅自建成并生產,主要設備有切割機3臺,磨邊機2臺,打磨機1臺,大理石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經集水池收集后循環使用,未發現外排;粉塵無組織排放。
1月15日下午,水頭環保分局聯合水頭供電所已對該廠進行斷電。1月19日上午,水頭環保分局再次對該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已私自接電且正在進行大理石加工,執法人員現場責令該廠立即停止大理石加工項目,并隨即聯系水頭鎮供電所,對該點予以斷電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