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安康市嵐皋縣通報8件三個助力典型案例。
1.孟石嶺鎮黨員、東嶺板石廠法人代表劉章安違規開采石材造成河流污染問題。
2016年下半年,東嶺板石場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下私自建設生產,嚴重污染河流。劉章安作為該廠主要負責人,對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2017年11月13日,孟石嶺鎮紀委報請鎮黨委同意,給予劉章安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佐龍鎮花壩村一組黨員王顯長阻撓施工問題。
2017年10月,安嵐110KV變電站第二電源項目部施工隊在佐龍鎮施工期間,需使用王顯長自費硬化的便道及其房后的簡易橋,施工方找到王顯長協商給予其一定補償,以彌補路況損失。王顯長要價2500元,工程隊嫌價格太高未予答應。事后,佐龍鎮協調辦根據耕地臨時占用賠償標準,核算應賠償王顯長家400元,該王予以拒絕。后又經過兩次調解,施工方將補助標準提高到1000元,王顯長仍舊拒絕。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施工方只能另選道路繞道而行。由于施工人員上下班需從王顯長門前經過,該王人為用木棒將本屬公用的便道攔住,阻止施工人員通行,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2017年12月12日,經佐龍鎮紀委研究并報鎮黨委同意,給予王顯長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3.佐龍鎮黨代表冉明鳳套取陜南移民搬遷住房問題。
2013年11月,冉明鳳想通過陜南移民搬遷政策在佐龍鎮金珠店集中安置小區購買住房一套,因其是城鎮居民戶口,不具備購房條件,經與金珠溝村四組村民王某兵溝通后,該王同意以其兄王某明的名義申報,但要求將補助資金存于王某明賬戶,住房歸冉明鳳所有。同月,王某兵在未征求其兄王某明意見的情況下,私自將王某明的申報資料上報并成功獲得陜南移民搬遷補助資金4萬元,冉明鳳以王某明的名義在金珠店集鎮集中安置小區購得住房一套。2017年12月9日,佐龍鎮紀委報請鎮黨委同意,給予冉明鳳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核查期間,王某兵外出務工,但以王某明名義獲得的補助資金由其代管,其承諾將于年底前回家歸還。
4.民主鎮國慶村支部書記夏運山違規拆除群眾房屋問題。
2017年3月,夏運山在開展該村易地扶貧搬遷宅基地騰退工作中,在進行房屋拆除施工時,未按照《嵐皋縣避災扶貧移民搬遷舊宅基地騰退實施方案》中規定的程序操作,在未與農戶簽訂房屋《騰退協議》,被拆遷戶也不知情的前提下,將該村六組邱某鳳家應騰退的房屋進行了拆除,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12月5日,民主鎮紀委報請鎮黨委同意,給予夏運山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佐龍鎮民政所所長丁知青在低保審核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問題。
2015年12月,佐龍鎮黃興村一組貧困戶王某炳因煤氣中毒死亡,由其弟王某春負責安葬。由于王某春家境困難,鎮民政所以王某炳的名義解決2000元臨時救助金,用于解決王某炳的喪葬費用。此后,丁知青未及時將王某炳從低保享受對象中剔除,導致多發王某炳低保金3353元,此款被王某春支取使用。2015年3月,原青竹村貧困朱某坤死亡,5月,原青竹村與長春村合并為長春村,并村期間,原青竹村委會未將朱某坤死亡信息上報長春村和鎮民政所。2015年度長春村未按規定進行低保戶動態調整,鎮民政所也未入戶調查,直到2016年第二季度才將朱某坤從低保系統中刪除,導致多發朱某坤低保金1884元,低保金兌現至張成炳(其上門女婿)賬戶。丁知青身為鎮民政所所長,在低保審核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疏忽大意,造成低保戶死亡后仍繼續享受低保金,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12月10日,縣監察局給予丁知青警告處分。由佐龍鎮政府督促丁知青將5237元低保金追回上繳鎮財政。
6.民主鎮棗樹村村支書陳聲會未盡職責,致使五保戶房屋垮塌后未得到妥善安置問題。
2017年8月31日,村黨支部書記陳聲會在接到該村五保戶陳某忠因陰雨天氣房屋垮塌(一間)無法居住消息后,工作責任心不強,未實地到戶查看災情、也未妥善安排災后生產生活困難,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對此,陳聲會應負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12月9日,民主鎮紀委報請鎮黨委同意,給予陳聲會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7.四季鎮原天坪村村會計魯幫潤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
2015年村級換屆后,魯幫潤不再擔任原天坪村會計職務,其代替村集體領取的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存折仍由其本人持有。天坪村現任村干部曾2次要求其及時上繳代領的10500元村集體退耕還林補助資金,本人均未辦理繳款,一直被其本人挪用。2017年12月11日,四季鎮紀委報請鎮黨委同意,給予魯幫潤同志黨內警告處分。調查期間,該魯退還了挪用資金。
8. 縣教體局干部丁更禮在脫貧攻堅工作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參與“帶彩”打麻將問題。
2017年8月31日,孟石嶺鎮前進村脫貧攻堅工作隊到該村各組統計核實貧困戶產業發展情況。當天中午1時許,該村工作隊成員、駐村第一書記、縣教體局干部丁更禮在午飯后,和該村脫貧攻堅工作隊隊員、會計何某林(另案處理)一起到本村胡某平家中,與當地群眾胡某梅、盧某鳳等人打“帶彩”麻將,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12月10日,縣紀委給予丁更禮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黨員干部要從通報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各鎮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作風建設月”的要求,積極推進“三個助力”和“為政不為”專項整治后續整改工作,對干部中出現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現象要嚴肅處理。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明察暗訪力度,及時發現違紀違規行為,依據《嵐皋縣“為政不為”問責辦法(暫行)》等規定,依紀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