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以開發房地產的名義,非法開采大理石牟利。其中兩人被逮捕,一人被刑拘。
民警介紹,三人分別是40歲的湖南男子全某,43歲的湖南男子肖某和41歲的福建男子蔡某。其中,全某是老板,負責全面管理工作;肖某主要負責礦產管理;蔡某負責具體開采。
警方查明,2012年,全某從他人手中買下陽新縣三溪鎮丫吉村金龜垴一塊空地,邀來肖某、蔡某入伙。2013年初,全某在空地上搭建起2米高的圍墻,對外聲稱投資建商品房,對內卻是開采大理石。
接到群眾反映后,陽新縣國土部門多次上門制止,下達《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但全某與執法部門玩起“躲貓貓”。2015年4月30日,陽新國土部門介入調查,后因涉案價值較大,遂把該案交由陽新警方查處。
彼時,空地已被挖成一個堪比足球場大的天坑,向地下深掘了約15米。經相關專業部門測量,全某非法開采的礦坑體積為25749立方米,向外輸出大理石約67977噸。陽新警方還現場扣押了200余塊(20余噸/塊)大理石。
陽新警方把全某等3人列為網上在逃人員追逃。2015年10月22日,全某投案。肖某、蔡某隨后落網。
全某交代,他們所采的大理石主要銷往廣東云浮市、福建南安市水頭鎮、上海等地。經物價部門價格鑒定測算,全某開采的大理石價值數千萬元,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數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