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認罪認罰生態修復 取保候審 緩刑幫助企業發展
【要旨】
對于涉及民營小微企業家犯罪案件,根據事實、法律和認罪態度,符合取保候審規定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從寬處理,并支持企業積極修復生態,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田某投資300萬元開辦石廠采石從事石碑等產品生產經營,并以個人獨資方式登記注冊為微型企業。但該企業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未備案的情況下,購進切石機、行車等,并在務川自治縣硯山鎮大橋村大坡組石院子非法采石。經鑒定,務川自治縣燈燈青石廠無證開采造成石材資源損失量為7302㎡,其所造成的破壞價值為273825元。田某于2018年12月21日被批準逮捕,務川自治縣公安局于2019年2月21日以田某涉嫌非法采礦罪向務川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辦案方法與辦案效果】
務川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后,辦案檢察官到實地查看因開采礦石造成的滑坡情況并咨詢相關鑒定機構意見,充分聽取當地政府對生態修復的情況介紹,并結合到案件情況作出了批準逮捕決定。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官督促當事人繳納土地修復金27.4萬元,并就后期生態修復事宜對田某某進行了督促談話。由于田某某系初犯、自愿認罪認罰、積極繳納土地修復金等情節,并愿意積極配合當地政府開展后續生態修復,遂對田某某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便利其處理工人工資、出售剩余石材、修復生態等,避免因辦案搞垮一個企業。對田某某變更強制措施后,田某某繼續主動繳納生態修復金11萬元。2019年8月8日,田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決已生效。
務川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按省院有關辦理涉企案件規定對田某進行回訪,了解到其希望繼續加工石材、以及現有石材無法銷售等實際情況,主動幫助其對接鎮政府,建議鎮政府幫助田某銷售已加工好的石材,以便田某有能力承擔生態修復責任。后鎮政府回復務川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已幫助聯系田某與買家簽訂了石材銷售協議,所得款項將由鎮政府代收沖抵生態修復費用。
【指導意義】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田某作為小微企業的負責人,在被依法羈押后,企業處于停產狀態,工人工資沒有支付,嚴重影響了企業的健康發展和工人就業收入。務川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考慮到犯嫌疑人田某本次作案系初犯、自愿認罪認罰且系小微企業家身份,征求地方政府意見后,對其變更為取保候審,督促其開展生態損失賠償,登記備案并辦理采礦許可證,同時建議法院對其判處緩刑,使得田某企業得以繼續經營,工人繼續就業,以實際行為踐行了中央“守好生態和發展兩條底線”的要求。
石材人太難了!
人之初,性本善,
礦山這行不好干!
古道西風瘦馬,
夕陽西下,
礦山人難回家。
苦不苦,想想礦石庫存堆滿屋,
累不累,看看礦山選廠人憔悴!
上聯:拼一年少一年,年年開礦不賺錢!
下聯:忙一天賠一天,天天賣礦白挨累!
橫批:礦山無罪,行情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