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做好2020年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礦管〔2020〕285號),提出對于2020年建成綠色礦山的礦山企業,省廳將繼續給予資金獎勵,并授予“綠色礦山”牌匾。要求各地要建立不達標礦山退出機制,確保不符合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逐步退出。并要求,自2021年起,對不按要求開展綠色礦山建設,未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企業,將責令限期整改,直至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為止。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高度重視,推進綠色礦山創建工作。省廳已將“全面推行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建成70個綠色礦山”列入《2020年廣東省自然資源工作要點》,各地要將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盡早制定2020年度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計劃,提出具體工作措施,強化督促檢查,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對于2020年建成綠色礦山的礦山企業,省廳將繼續給予資金獎勵,并授予“綠色礦山”牌匾。廣東省將從2021年起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按照“應建必建”原則,限期建成綠色礦山。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地方,省廳將予以通報批評。
二、多措并舉,加強動態管理。各地要強化監督管理,切實將責任分解到位、任務落實到位、壓力傳導到位,加大本地區綠色礦山建設推進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2020年全省完成創建70個綠色礦山的任務。各地要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標準的,及時從名錄中除名,取消其享受的各類支持政策。省廳將適時開展綠色礦山建設調研工作,分片召開綠色礦山建設經驗交流會,總結各地綠色礦山建設經驗,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綠色礦業發展新模式,推動廣東省礦業發展方式由粗放向集約高效轉變。
三、加強宣傳,做好示范引領。各地要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報紙、微信等媒體資源,廣泛宣傳礦業綠色發展理念和綠色礦山建設的重大意義,積極報導綠色礦山建設企業典型經驗,使廣大群眾了解綠色礦山、認同綠色礦山,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和支持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引導礦山企業充分認識建設綠色礦山是礦業轉型發展的必然要求,激發礦山企業創建綠色礦山的積極性、主動性,全面落實綠色礦山建設主體責任。
四、分類指導,狠抓落實。各地新建礦山必須符合綠色礦山標準要求,強化綠色礦山標準源頭管控,在新立采礦權出讓合同中必須明確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及違約責任,確保投產一處建成一處。在生產和改擴建的大中型礦山,應當加快改造升級,力爭在2020年底前建成綠色礦山。各地要建立不達標礦山退出機制,確保不符合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逐步退出。自2021年起,對不按要求開展綠色礦山建設,未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企業,將責令限期整改,直至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為止。
同時,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要求各地認真部署落實本地區綠色礦山創建任務,并按要求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省廳:4月15日前報送2020年擬創建綠色礦山名單,9月15日前報送2020年度綠色礦山推薦名單,12月31前報送2020年度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