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落實若干政策措施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增強全市經濟發展活力,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發〔2020〕6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力以赴做好穩就業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10號)精神,現就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加快發展工作通知如下:
加強企業財稅和融資信貸支持
一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二)對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三)對納入工信部支持新冠肺炎防護用品(具)技術改造設備購置補貼的重點企業,積極爭取省財政廳給予設備購置費中央補貼后的剩余配套補貼;對納入省級支持的企業,積極爭取省財政全額補貼設備購置費用。(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四)在疫情防控調度任務結束后,對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征用調配的重點企業已生產的庫存產品,以及省定的醫藥物流企業已按指令采購的剩余產品,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購收儲,市、縣財政負責按分級負擔原則落實資金。(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五)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稅。(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六)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七)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2020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依法減征或者免征。(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八)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類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九)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十)對納入國家、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支持名單并獲得中央專項優惠貸款支持的企業,統籌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十一)對未能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但在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醫廢處置、商貿流通等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1000萬元以內),按照市場報價利率的30%給予貼息。(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十二)對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20%(職工超過100人的占比10%)的小微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的,按照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十三)全市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低于去年水平,其中國有大銀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貸款余額同比增速力爭不低于30%,全年增速不低于20%。(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十四)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的各類企業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6月30日后,銀企雙方可自主協商、合理確定后續的還本付息計劃。(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十五)各金融機構應對接好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專用額度政策,加大對復工復產、春耕備耕等領域涉農、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相關貸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50個基點。(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隨州中心支行、隨州銀保監分局)
(十六)主動對接政策性銀行3500億元專項信貸額度,對制造業、外貿、春耕備耕和生豬生產產業鏈上的中小微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十七)開展小微企業融資對接活動,力爭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隨州中心支行)
(十八)引導金融機構定向發放低息貸款支持個體工商戶。(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十九)豐富融資產品,探索推行應急訂單貸、技改支持貸、應急資金循環貸等多種靈活適時的金融產品。(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隨州中心支行)
(二十)上市公司受疫情影響,難以按期披露業績預告、業績快報、2019年年報及2020年一季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辦理;新三板掛牌公司受疫情影響,難以在原預約日期披露2019年年報的,可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延期披露。(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二十一)國家、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有上市意向的,積極向省爭取優先納入上市后備“金種子”“銀種子”“科創板種子”企業名單,進行重點輔導培育。(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二十二)防疫物資重點生產企業擬在“新三板”掛牌的,市、縣兩級財政積極落實好分階段獎勵扶持政策。(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二十三)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服務疫情防控的相關企業免收擔保費、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再擔保費減半征收。(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國資委、市金控集團)
(二十四)政府采購中標的中小企業可以憑政府采購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無需提供任何形式擔保,合作金融機構提供利率優惠和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二十五)建立完善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對單戶1000萬元以內或國家規定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貸款銀行和地方政府按規定比例分擔風險。(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國資委、市金控集團)
強化農業生產支持
二
(二十六)落實好人民銀行關于專項再貸款、支農支小再貼現政策,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至2.5%。(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二十七)推廣“農擔信用貸”,對于農業新型經營主體300萬元以內、省級及省級以上龍頭企業500萬元以內貸款項目,實行免抵押信用貸款,降低擔保費率至0.5%。(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二十八)加快恢復生豬生產,將養殖場戶貸款貼息補助范圍由年出欄5000頭以上調整為500頭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二十九)落實好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稅務局)
為市場主體降本減負
三
(三十)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類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已繳納的按程序退抵;按規定執行減半征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政策。(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三十一)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三十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三十三)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三十四)2020年3月1日起,中小微企業可連續6個月按3%的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6月30日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個人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牽頭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三十五)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執行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除高耗能行業外,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價格5%。(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隨州供電公司)
(三十六)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醫療等場所新建、擴建用電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隨州供電公司)
(三十七)2020年6月30日前,中小微企業工業用水、用天然氣價格按基準價下調10%。(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
(三十八)對中小微企業以及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政策,企業于疫情結束之后3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隨州供電公司)
(三十九)對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80%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十)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3個月租金,再減半征收6個月房租。(牽頭單位:市國資委)
(四十一)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千方百計促進穩崗就業
四
(四十二)在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措施解除后3個月內,對我市重點調度非公生產企業直接招用首次在隨就業的新員工(不含已按照“隨政辦發〔2020〕4號”享受技能人才返鄉就業補貼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穩定就業達6個月以上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從地方就業配套資金中給予企業500元/人的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四十三)在人社部門發布的缺工企業目錄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高校畢業生、城鄉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等,到企業穩定就業半年以上,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就業服務補助500元,按員工所在企業社會保險關系所在地,由所屬地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四十四)對返鄉人員創辦企業,實現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受益財政給予企業等額獎勵,本級行政性規費全免;租賃廠房的,由受益財政視情況給予1-2年租金補貼。(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四十五)對返鄉創業人員首次創業辦理注冊登記、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10人及以上穩定就業,且正常繳納社保、實現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扶持創業補貼。(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四十六)對個人創業的,提供10萬元以內擔保貼息貸款。(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四十七)對已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繼續給予貼息支持。(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四十八)對返鄉企業投資在500萬元以上項目實行財政貼息,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上月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給予貼息,單個項目貼息最高不超過50萬元。(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四十九)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五十)對招用符合條件貧困勞動力的重點企業和各類農資企業、農業經營主體,給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五十一)對裁員(減員)率不高于5.5%的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裁員(減員)率高于5.5%的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予以返還。(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五十二)適當放寬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企業穩崗返還政策認定標準,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五十三)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微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在復工復產后繼續延長6個月。(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五十四)對到小微企業就業或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五十五)對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就業困難人員,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五十六)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企業,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每人每月500元給予培訓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五十七)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貧困家庭子女、農民工、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參加各類培訓取得相應證書的,可在現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上提高20%。(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五十八)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20歲以下有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并對其中的農村學員和困難家庭成員給予生活費補貼。(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穩定外經貿發展
五
(五十九)充分利用國家出口信用保險政策,為外貿出口企業提供風險保障、保單融資、出險理賠、融資貼息、保費補貼等政策性服務,幫助外貿出口企業規避出口風險。(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六十)對受疫情影響引發的國際貿易、海外投資和工程承包、勞務派遣等合同糾紛,積極組織有關部門、機構、中介組織為相關企業提供商事法律支援,開通貿易投資促進等公共服務綠色通道,協助外經貿企業辦理“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和其他商事文件認證。(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加大困難群體扶持力度
六
(六十一)對出現還款困難的扶貧小額信貸,可延長貸款期限6個月。(牽頭單位:市扶貧辦、人行隨州中心支行)
(六十二)對努力克服疫情影響積極帶動貧困戶發展的扶貧龍頭企業和合作社等主體,可給予一次性生產補貼和貸款貼息支持。(牽頭單位:市扶貧辦、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六十三)2020年光伏扶貧發電收益的80%用于貧困人口承擔公益崗位任務和參加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勞務費用支出。(牽頭單位:市扶貧辦)
加強要素保障
七
(六十四)對納入2020年省委、省政府督辦的重大產業項目和省重點項目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延期補繳土地出讓金。(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六十五)對省級重點項目和新建非營利性醫療場所,所需建設用地計劃報省政府統籌解決。(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六十六)存量工業用地經批準提高容積率和增加地下空間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受疫情影響,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至今尚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的地塊,經受讓人申請,報市、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批準,土地出讓金可順延至疫情結束后2個月內繳納,免除違約金,合同中確定的開竣工日期順延。經市、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允許工業企業在1年時間內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50%。(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優化營商環境
八
(六十七)推動“證照分離”和商事制度改革,企業登記注冊、公章刻制、銀行開戶、發票申領、社保登記壓縮至3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六十八)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付工業項目施工圖聯合審查、開辦企業公章刻制費用。(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六十九)適當放寬企業資質維持期限,對企業資質有效期滿、因疫情原因未能辦理維持手續的,自動延期至疫情結束;需繼續辦理生產經營許可事項的,準予其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辦理延期手續。(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七十)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對受疫情影響生產訂單未完成或者產品交付不及時的企業,采取便利信用修復流程,規避失信風險;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國家、省、市有關文件對具體政策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咨
詢
電
話
市發改委 3596715
市財政局 3596825
市稅務局 12366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3596676
市人社局 3230039 3221509
市人民銀行 3318702
市銀保監分局 3224252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596796
市國資委 3596192
市住建局 3310129
市農業局 3317469
市商務局 3596391
市文旅局 3596172
市市場監管局 3257628
市公安局 3592055
市扶貧辦 3596429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3326033
市供電公司 3067365
市金控集團 32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