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日報
本報訊 (本報記者)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福建省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對海洋生態環境破壞問題統籌開展專項督察。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督察組于近日向福建省委、省政府進行了反饋。
漳州市漳浦縣落實督察整改要求不到位,石材礦山非法開采問題十分嚴重。2018年全縣共有違法開采礦山98個,山體破壞面積近萬畝;現有15家持證飾面石材礦山,14家存在跨界非法開采行為,礦區周邊存在大片“掛白”現象。為應對督察,當地甚至臨時將盆栽苗木擺放在應開展生態恢復的場地,把草皮直接鋪設在混凝土地面上,明目張膽弄虛作假。
閩江流域生態環境問題不容忽視。閩江流域現有在冊農村小水電2897座,其中80%以上為引水式水電站,對下游河流生態系統造成不良影響,環境隱患突出。沿江共有13個排水溝渠和企業排污口,現場督察時,正在排水的5個排口均嚴重超標。位于江岸的福建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違法砍伐林地119.5畝,涉及林木蓄積量21.06立方米,違規開采大量石材用于碼頭項目建設,破壞閩江沿岸生態。
督察要求,福建省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生態文明思想,多做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相協調相促進的文章,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要加強閩江等重要流域的整體性生態保護和系統性綜合治理;要統籌推進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要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管和濕地生態保護,加快非煤礦山生態修復,加大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力度。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責任追究,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分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對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或需要提起公益訴訟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督察強調,福建省委、省政府應根據督察報告,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黨中央、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福建省委、省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