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國以往礦業權出讓執行礦業權評估價,而今各省摒棄礦業權評估價,又頒布了“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這是一個令人尋味的事情。
一、礦業權評估是什么
礦業權評估根據所掌握的礦產地信息和市場信息,對現在的或未來的市場進行多因素分析,在此基礎上對礦業權具有的市場價值量進行估算。
礦業權評估在礦業權市場的全程運作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包括:在礦業權授予、轉讓、抵押時的礦業權評估;股票上市和交易時的礦業權評估;礦業公司及勘查公司之間重組、兼并、分設、收購時的礦業權評估;政府為加強對礦業權市場的宏觀調控,對某些具有典型意義的礦業項目的礦業權評估;為公司董事層決策服務的礦業權評估等。礦業權評估是礦業權轉讓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
以往,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轉讓,必須委托第三方依法進行評估,并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其評估結果進行確認;非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轉讓的評估,由當事人自主決定。
二、礦業權評估的方法及各種情形
1、礦業權評估的方法及各種情形
新企業設立時,使用礦業權出資作價的,工商部門需要礦業權的評估報告。企業在出租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的,需要進行強制評估。企業將礦業權進行轉讓、抵押、信貸等處置時,需要進行礦業權評估。另外,非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在進行轉讓作價時,也需要對其公允的價值進行一個判斷。評估可以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基礎的價格依據。
2、可以不進行評估的例外情形
原國有企業無償占有的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因企業合并、分立、重組需變更民事主體而又未改變國有獨資性質的,可以不進行探礦權、采礦權價值評估,但需依法辦理主體變更手續。
三、礦業權評估現狀
本人認為,中國目前礦業權評估特別混亂,是最沒有底限的行業之一。
同一礦權,如果融資(上市等),可評估10億;而政府出讓礦權或收取價款,可評估0.1億,之間相差100倍。
主要原因:
1、國家對礦權評估監管不力;
2、礦權評估的體系不健全;
3、評估方法漏洞多,可使評估結果任意放大或縮?。?/p>
4、違法成本底;
5、人性的逐利與底限;
6、目前法律追責不力,找不到責任人。
四、為什么多個省份發布了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
在政府出讓礦業權中,一些礦權人通過各種手段,幾乎全部礦權都被低價評估,使礦權的價值失真。
這也充分說明各省對目前礦權評估機構與評估結果的不信任,各省級政府部門重建礦定權出讓金體系。
多省份發布了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雖然標準不同,但對礦權評估機構會形成一種約束。相信各礦權評估機構在后續的礦權評估中,會參考這一結果,減小隨意的行為。
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礦業權出讓收益不得低于礦業權市場基準價。很多省份規定,礦業權出讓市場基準價與礦權評估相比較,取高值。
五、發布礦業權出讓市場基準價的省份
青海省還發布了探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以下是發布礦業權出讓市場基準價的省份(備查)。
1、河南
2、內蒙古
3、遼寧
4、青海
5、重慶
6、天津
7、廣西
8、山西省
9、廣東
10、甘肅
11、江西
12、云南
13、浙江
14、寧夏
15、河北
以上均可在網上搜索到,不再具體列出。
了解這一規定,對礦權評估、礦山設計中的技經概算,很有用處。
六、附錄(典型舉例):以河南為例
2018年1月,河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了河南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該基準價涉及54個礦種,基本全部涵蓋了河南目前開發利用的全部礦種。也是全國第一個發布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其中,在礦業權出讓環節,將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調整為礦業權出讓收益。礦業權出讓收益按照評估價值、類似條件的市場基準價就高確定。
表 河南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
來源:劉先生的地質 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