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印發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883項商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
為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實現高質量引進來和高水平走出去,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訂并生效的自由貿易協定或優惠貿易安排,2021年我國將對原產于相關國家或地區的部分進口商品實施協定稅率。
石材相關稅率調整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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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國與毛里求斯自貿協定從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實施降稅。進一步降稅的有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巴基斯坦、智利、澳大利亞、韓國、格魯吉亞自貿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原產于蒙古的部分進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適用亞太貿易協定稅率。2021年繼續對與我建交并完成換文手續的43個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特惠稅率,特惠稅率適用商品范圍和稅率維持不變。
石材相關進一步降稅的相關協定進口商品協定稅率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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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176項信息技術產品的最惠國稅率實施第六步降稅。
據了解,本次關稅的主要調整集中在改善民生、滿足生產、促進航空領域合作、改善空氣質量、滿足國內資源性產品的需求五方面,并助力推動“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