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培優扶強工業龍頭企業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的通知》(閩政辦〔2021〕12號),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研究梳理第一批153家福建省工業現有龍頭企業和315家福建省工業龍頭培育企業,現將名單予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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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只有溪石集團發展有限公司一家石材企業位列第一批福建省工業現有龍頭企業名單之中,有8家石材相關企業入選第一批福建省工業龍頭培育企業名單。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福建省培優扶強工業龍頭企業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福建將從推動龍頭企業壯大規模、推進龍頭企業創新發展、促進龍頭企業改造升級、提升龍頭企業品牌質量、強化龍頭企業對接引進、引導龍頭企業固鏈延鏈等入手,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撐。
創新平臺建設 突破關鍵技術
《行動計劃》明確,到2025年,在全省工業領域力爭培育規模超百億元企業60家,打造若干個更具競爭力的高新技術、高成長性、高附加值的千億級、五百億級世界一流的大企業大集團,帶動形成20個以上規模超千億的產業集群,帶動培育300家以上單項冠軍、1000家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培育百億企業。《行動計劃》指出,對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0億元的,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進一步優化龍頭企業兼并重組的市場環境,對企業兼并重組重大項目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財務顧問等前期費用和并購貸款利息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300萬元。
打造支撐平臺。《行動計劃》提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研發創新平臺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被認定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和創新中心試點的牽頭單位分別給予1000萬元、100萬元資金扶持,對新認定的省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萬元獎勵。
在技術攻關上,突破一批制約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行動計劃》明確,推動龍頭企業研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對經認定屬于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60%、最高給予200萬元補助,屬于省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30%、最高給予100萬元補助;對首批次新材料應用示范產品,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支持龍頭企業引進國(境)內外先進科技成果并在本省實施轉化,按照企業對該項目實際支付的技術交易額不超過30%的比例、最高給予200萬元補助。
借力信息技術 賦能智能制造
加大技術改造。《行動計劃》指出,引導龍頭企業圍繞設備更新改造、產品升級換代、先進技術開發應用等實施省重點技改項目,擴大先進產能規模,省級財政按項目設備(含技術、軟件、咨詢設計等)投資額不超過5%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家龍頭企業最高1000萬元。對實際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在項目完工投產后且較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的,省級財政再按項目設備投資額不超過5%的比例給予獎勵,單家龍頭企業獎勵金額最高1000萬元。
《行動計劃》引導龍頭企業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賦能新制造,打造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5G+工業互聯網”和工業APP典型應用案例,對省級工業互聯網示范平臺、“5G+工業互聯網”等應用標桿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200萬元、50萬元獎勵。
在服務型制造方面,《行動計劃》提出,對新增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項目(企業、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不超過80萬元、50萬元獎勵。
提升質量標準。《行動計劃》明確,對新獲得國家和省級質量標桿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8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福建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福建省專利獎特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支持龍頭企業參加相關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制修訂,省標準化工作專項資金按規定給予專項補助。
實施園區標準化 推動產業集聚
加大招商支持力度。《行動計劃》提出,對國內外行業龍頭企業設立的總部、區域中心及其他特別重大企業,給予“一事一議”綜合獎補政策配套。實施民企產業項目第三方招商引資獎勵政策,激勵引進有利于培育壯大龍頭企業的產業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引資人,按引進項目首期核準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額分檔一次性給予獎勵。
《行動計劃》提出,實施工業(產業)園區標準化建設,支持龍頭企業參與相關園區建設,打造一批功能完備、宜居宜業的示范標桿園區和產業發展高地,對考核優秀的試點園區按照正向激勵機制給予一定獎勵,對試點園區的重點產業項目及配套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資金扶持。
帶動中小企業發展。《行動計劃》指出,引導龍頭企業帶動中小企業融資,對福建省中小企業經“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或銀行業金融機構自建的供應鏈融資平臺開展應收賬款融資的,省級財政按福建省中小企業通過應收賬款獲得年化融資額不超過1%的比例,對供應鏈核心企業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