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浠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黃岡市國土資源市場交易中心對《浠水縣臥龍庵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片麻巖礦》進行公開掛牌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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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礦山名稱:浠水縣臥龍庵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片麻巖礦
開采礦種:建筑用花崗巖
地理位置:浠水縣清泉鎮、蘭溪鎮
面積:1.378平方千米
資源儲量:保有資源儲量10845萬立方米(30474.45萬噸)
開采標高:35米至235.5米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需做好礦山開采的環境保護和恢復工作,建設礦產品專用皮帶輸送廊道,采取皮帶廊道封閉運輸的方式運送礦產品,并按照要求兩年內達到綠色礦山標準。
擬出讓年限:16.3年
起始價:68067.73萬元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1年03月23日—2021年04月28日
掛牌時間:2021年04月20日—2021年04月30日
據了解,競買申請人或競買申請人法人股東或競買申請人法人股東與他人共同設立的公司需具有年產2000萬噸及以上規模的綠色建筑用骨料礦山的投資、建設、運營業績;單條6公里以上長距離膠帶機投資、建設、運營業績;年吞吐能力2000萬噸及以上規模的內河航道散裝貨碼頭投資、建設、運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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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及注意事項
(一)標的瑕疵的影響。由于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資源儲量與實際情況可能存在差異。
(二)礦產資源規劃或產業政策調整對礦山開采的影響。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環境保護要求等對特定采礦加工方法的限制。
(三)競買人參與競買前,須到礦區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及相關村民小組就林地、土地(征用、占用、租用)、固定資產(含動產、不動產)等相關事宜進行實地考察,掌握礦山開采涉及土地、林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礦山整治和轉型升級等相關情況。采礦權出讓后涉及的有關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水土保持、環境保護、道路建設等相關事宜,由采礦權競得人按照林業、水利、環保等部門的規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并協調好礦山開采與周邊居民、生產經營單位的關系。
因相關手續不齊或礦山關系協調不到位等因素導致礦山無法按時辦理采礦登記及開工建設的,其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四)礦業投資屬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風險,請競買人認真考察,詳細了解礦業權的相關情況,慎重決策。
(五)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
(六)本公告解釋權為浠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浠水主要產花崗巖芝麻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