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實
內蒙古呼和浩特的張先生是經營石材廠的,2005年經當地政府招商引資過來,并且享受了當時政府給的優惠政策,政府協助張先生辦理了經營手續,經濟效益一直不錯,但是在2018年的環境大整治中被認定為污染企業,在沒有任何補償和通知的情況下,政府對張先生的采石場進行了強制拆除,造成了很大損失,張先生想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自己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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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
1實踐中,不管因為什么原因拆除房屋和關停相關企業,都要具備一定的法定條件,向被關停企業下達關?;蛘卟鸪ㄖ獣绻魂P停企業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才可以依照法律程序進行。
2就算是要對企業進行關停,首先要從法律角度審查企業的合法性,對于張先生這樣合法的企業拆除首先應以補償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
3補償決定不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①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②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③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④明顯違反行政且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⑤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⑥超越職權;
⑦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4面對自己的企業因為環保原因被拆遷,自己應該怎么辦?
①及時留存對我們有利的證據,比如土地承包證、房屋所有權證明、地上附著物及房屋等現狀的證明(拍照片、攝像等),也就是說,首要先保留好證據,再做其他事也不遲。
②要讓拆遷方出示相關的法律手續,如果沒有任何手續就進行強拆,之后可以依法起訴其違法拆遷,要求賠償自己的損失。
③這種違法關停、拆遷絕不在任何材料上簽字,即使被強拆掉,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追究違法強拆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