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石政辦發〔2016〕1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強建筑用石加工行業清理整頓和
規范管理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空港工業園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實現省會西部綠色發展,促進資源整合、規模生產和產業聚集,推進全市建筑用石加工行業規范經營和健康可持續發展,依據《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城鄉規劃法》、《裝飾石材工廠設計規范》(GB50897-2013)、《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2013-2017)》、《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意見》等要求,特制定本意見。
一、加強建筑用石加工行業清理整頓和規范管理的必要性
我市建筑用石加工行業依托全市石材資源優勢,主要分布于西部山區,形成了以建筑板材為主、裝飾和園藝石材為輔的產業集群,其中:已具規模的石材產業集群集中于平山縣的東回舍、蘇家莊、小覺和古月鎮,靈壽縣的靈壽鎮、三圣院、慈峪和岔頭,新樂市的正莫鎮,井陘縣的辛莊鄉和威州鎮。2014年全市規模以上企業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產量達到500萬平方米,為解決當地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山區農民脫貧和縣域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天然石材產品屬于“綠色建材”,在我市西部山區得以快速發展,但是建筑用石加工行業的“小、散、亂”、“路邊店”等產業布局混亂現象嚴重,建筑用石加工企業污水、粉塵、固體廢棄物、噪音等污染物控制和排放違規問題普遍存在。特別是西部山區作為我市西部重要的生態屏障,處于省會上風上水的位置,對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各級、各部門要提高認識,采取有效措施,認真組織開展建筑用石加工行業清理整頓和規范管理,切實提高全市建筑用石加工行業的檔次和水平,為實現我市轉型升級、跨越趕超、綠色崛起,建設幸福石家莊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筑用石加工行業清理整頓和規范管理的范圍和時限
(一)適用范圍。本意見適用于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用于建筑、筑路、墓地及其他用途的大理石板、花崗巖等石材的切割、成形和修飾活動的石材加工、銷售的所有企業或加工戶。
(二)整治時限。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各縣(市)、區要按照統一安排和部署,對全市建筑用石加工行業進行清理整頓和規范管理,依次開展摸底調查、集中清理和整頓,按期關閉、取締和規范管理入園區等工作。
1.2016年6月30日前,采取邊摸底邊排查等措施,取締和關閉所有無任何手續、私自建設的建筑用石加工企業和項目。
2.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要交通干線(高速、鐵路、國道、省道)兩側、城鎮居民區、環境敏感區等區域的建筑用石加工企業和項目整頓治理工作。
三、建筑用石加工行業清理整頓和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
(一)優化建筑用石加工產業布局
1.清理和取締所有無任何手續、私自建設的建筑用石加工企業和項目;對非法生產的建筑用石加工企業(加工戶),依據違法情況,分別由國土、環保、安監、質檢、工商等執法部門依法依規取締。
2.整頓主要交通干線(高速、鐵路、國道、省道)兩側、城鎮居民區、環境敏感區等區域的建筑用石加工企業和項目,以上區域原則上不再保留建筑用石加工產業。
3.所有企業和項目進入石材園區生產經營,高標準規范建筑用石加工業的管理,實行增量控制,存量優化。依托全市石材資源自然形成狀況、建筑用石加工產業分布情況和實際規模,有關縣(市)、區政府負責規范現有石材園區,在遠離縣城主城區、名勝古跡和環境敏感區域,規劃和建設1-2個石材產業園區,形成特色鮮明的集專業化加工、物流交易、服務為一體的集散中心,同時具備園藝石材、觀賞石集散交易的功能。
4.市、縣兩級投資主管部門停止對石材產業園區以外區域建筑用石加工行業新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備案。
(二)提高建筑用石加工業相關標準
1.設備和工藝。建筑用石加工企業應具有與石材加工規模相匹配的金剛石圓盤鋸或金剛砂鋸,拋光、切邊及給排水、收塵等主、輔助設備,并按照各種設備安裝使用要求進行安裝和操作,制定完善生產設備操作規程和設備檢查保養制度,按期進行維護和檢查。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石材加工設備和生產工藝。
2.環境保護。建筑用石加工企業生產加工環節必須在封閉的車間內進行,建設必要的收塵、降噪等環保設施,實現無塵、降噪加工和生產;強化污水回收處理系統、水資源再生利用系統、固體廢棄物處理系統建設,確保沉積石粉、石渣等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率達到100%,生產用水實現內部循環再生利用,嚴禁外排;對產品除銹、除斑、清洗、漂白、石膠等使用的化工產品產生廢棄液體,必須采用集中收集處理措施,對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隨意傾倒掩埋的行為,由環保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園區要嚴格控制污染源,加強環境保護,創建文明生態產業。
3.質量標準。建筑用石加工企業要加強質量管理,基本配備干燥水飽和、彎曲強度、體積密度、真密度、真氣孔率、吸水率、鏡面光澤度等質量檢驗檢測設備,建立和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接受質檢部門質量監督和管理,以質量求生存,以品質贏市場。裝飾石材放射性核素限量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標準要求;天然花崗石裝飾石材質量符合《天然花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9)標準要求;天然大理石(石灰石)裝飾石材質量符合《天然石灰石建筑板材》(GB/T23453-2009)標準要求。
4.技術創新。鼓勵建筑用石加工企業與省內外高等專業院校、科研單位聯合開發薄型材、異性材和工藝品等石材新產品,開拓石材產品市場,提高石材加工水平和資源綜合利用率,促進石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5.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要加強建筑用石加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為員工配備防塵、防噪聲用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嚴格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三)加強石材產業園區管理
1.石材產業園區的建設。石材產業園區選址需符合所在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規劃所劃定的允許建設用地區內。園區的道路、供電、供水、排水等基礎設施邊建設邊完善,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標準化廠房建設,參與石材產業園區的管理。
2.進入園區管理。產業園區以外合法的建筑用石加工企業,原則上按異地技改項目的要求,搬遷至石材產業園區聚集發展。新建石材項目進入石材產業園區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園區的規劃布局。嚴禁向列入《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的項目供地,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項目,嚴格按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行政審批手續。
3.入園激勵政策。全市現有合法的建筑用石加工企業,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入駐石材產業園區的,可優先配置生產要素,并作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主要依據。鼓勵新增規模以上建筑用石加工企業入園建設,并優先配置資源,可優先享受工業轉型升級資金等相關優惠獎勵政策。
4.行業退出機制。進入石材產業園區的建筑用石加工企業,應遵循園區管理規定和市場法則,對工藝設備落后、資源浪費、污染嚴重、經營不善的建筑用石加工企業,實行有序退出。
四、加強對建筑用石加工行業清理整頓和規范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1.明確責任分工。各縣(市)、區要按照“清理、整頓、規范同步進行”的原則,負責對轄區范圍內建筑用石加工企業的清理整頓和規范管理工作,負責建筑用石加工行業新建、改擴建項目及現有合法企業的入園與管理,積極引導建筑用石加工企業進入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建筑用石加工行業規范管理和轉型發展。西部山區建筑用石加工行業比較集中的縣(區),要成立專門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形成工作合力。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投資管理、資源開采與保護、土地供應、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品牌創建、信貸融資等方面為建筑用石加工行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服務和保障。市工信局要加大協調督導力度,積極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加快推進建筑用石加工業的清理整頓和規范管理工作,確保按時完成任務目標。
3.嚴格執法檢查。市、縣兩級執法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大對建筑用石加工行業的執法檢查力度,在礦山開采、石料運輸、石材加工生產、環保設施、石材產品質量、原料和產成品存放等各個環節,實施無縫隙監督和稽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