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市區兩級環保部門對咸安區浮山辦事處雙泉村一未批先建,違法生產的
石材廠進行了強制措施,查封扣押了該廠的主要產污生產設備。
據了解,該廠于2017年9月起,切割加工人造
大理石,主要生產設備有紅外線切割機一臺。
據悉,該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咸安區環境監察大隊依法對該廠的主要設備一臺切割機進行查封,查封期限為30日(查封期不包括檢測或技術鑒定的時間),查封設施、設備存放于該廠車間。在此期間,該廠不得擅自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啟用已查封的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