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法步驟
(一)摸底調查。2018年4月1日起,汶上縣行政區域內所有石材加工企業實行斷電停產。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我縣現有石材加工企業進行集中摸排,對企業設立要件、生產規模、經濟效益、生產設備、生產工藝、廠房建筑、現有環保設施等進行全面摸排,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現有石材加工企業摸底排查和甄別工作,繪制企業平面圖,建立“一企一檔”。
(二)分類施策。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召開石材加工行業聯席工作會議,由國土、環保、安監等部門及屬地鄉鎮提前介入評估可行性,根據企業生產規模、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發展前景等確定規范企業發展目錄。對于目錄內的企業下達整改通知書,根據整改標準,確定整改方案并實行限期整改;目錄以外、不具備整改條件的企業,入駐園區標準廠房集中生產經營;對不具備整改條件又拒入園區的企業堅決予以關停取締。凡經縣石材加工行業轉型升級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不能完善設立手續的,一律認定為違法建設,根據汶政辦發﹝2016﹞73號文件要求,由相關責任部門、鄉鎮負責拆除取締。
(三)檢查驗收。實行階段式標準驗收,企業在整改整治到位的基礎上,向領導小組申請驗收,由經信、安監、質監、工商、環保等部門組成綜合驗收組,嚴格對照整改標準進行檢查驗收,全面檢查企業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對于通過檢查驗收的企業由領導小組批復恢復生產,未通過檢查驗收的企業繼續停產整頓直至驗收合格。
第一階段驗收標準:完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環評等手續;完成廠區界定和圍墻建設,完成料場地面混凝土硬化改造、全封閉式標準化廠房改造,完成鋸泥池綜合整治;達到濟寧市石材加工行業導則基本要求。
第二階段(2019年12月31日前)驗收標準:企業必須取得土地、規劃等設立手續;完成料場及成品庫標準化密閉車間改造,所有生產工序一律在廠房內進行;廠區內實現5S現場管理模式。
2020年,通過鼓勵行業整合,淘汰落后設備和產能,提升產品附加值,推進板頭、廢料等資源綜合利用。通過提升產業水平,推行清潔生產工藝,全行業達到清潔生產標準。
(四)清單式管理。按照企業總數減量控制原則,對汶上縣行政區域內石材加工企業實行清單式管理,通過綜合驗收的企業,納入目錄式清單,分批次移交屬地政府進行屬地管理,由屬地政府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不在目錄內登記的一律視為“散亂污”企業。
(五)強化提升管理。對目錄清單內的企業全部實現達標排放安全生產,嚴格落實各項整改措施,財政、國稅、地稅、供電部門制定更高標準的稅負征收管理辦法,確保企業照章納稅,提升園區經濟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委、縣政府成立由縣政府分管縣長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的石材加工行業轉型升級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領導、部署、調度石材加工行業轉型升級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同時,從相關職能部門抽調得力人員,組成綜合協調組、整改驗收組、巡查監管組、督查問責組四個專業工作組。
(二)加強配合聯動。相關鄉鎮和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齊抓共管,積極參與,切實加強整治和監管力度,強化聯合執法工作,確保綜合整治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相關鄉鎮要嚴格落實突發事件和石材行業轉調升級專項整治屬地管理責任,為石材整治工作開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各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協作,依法嚴肅查處打擊石材行業存在的各類違法行為。加強巡查監管,嚴厲打擊擅自恢復生產的石材加工企業,鞏固好整治成果。
(三)強化督督查問責。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有關鄉鎮和部門整治工作階段任務完成情況,對督查發現工作人員監管不到位、供電人員執行停電不徹底等問題嚴肅處理。對企業相關責任人員、不能履職盡責的網格化環境監管網格員要嚴肅問責,對整治進度慢、效果不明顯的鄉鎮(街道)、落實行業管理職責不力的部門進行通報或約談,涉及部門、鄉鎮(街道)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由監察委追責問責;對出現目錄外的石材加工企業,按照環保部門新發現“散亂污”企業問題進行處罰,對所在鄉鎮(街道)書記、鎮長(主任)進行問責。
(四)加大宣傳力度。結合此次綜合整治工作,廣泛宣傳《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企業守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自覺性。組織召開石材加工行業業主座談會,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把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宣傳到位。根據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度,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宣傳報道,努力形成正面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