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縣飾面用花崗巖礦山企業
開采驗收標準(試行)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積極踐行新發展理念特別是綠色發展理念,建設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隨縣飾面用花崗巖礦山開采企業整改情況,制定本驗收標準。
相關閱讀:重磅!五部門紅頭文件助力隨縣飾面用花崗巖礦山復工!
一、礦產開發應當遵循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相關要求,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礦區環境生態化、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的資源利用、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土地復墾、水土保持和企地和諧等統籌兼顧和全面發展。
二、礦山企業必須依法辦礦,嚴格遵守國家關于礦山開采相關法律法規,礦山開采企業要依法取得采礦許可、林地征占用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安全生產許可、水土保持方案等各項許可審批手續。
三、企業要誠信經營,依法繳納各項稅費。對超層越界開采及超能力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處理到位。
四、礦區按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等進行功能分區,布局合理;礦區管理規范,范圍界線明確,坐標拐點界樁完好;礦區顯著位置安裝礦山標識牌。礦山開采企業必須依照核定的區域,按空間開采時序有序開采,不得隨意無序開采。
五、有切實可行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方案進行治理恢復和復綠,礦區綠化應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做到應復盡復、應綠盡綠。①采礦許可證范圍以內已經廢棄的開采平臺必須覆土復綠;②采礦許可證范圍以外、“多規合一”規劃范圍以內的廢棄平臺必須覆土復綠,其他平臺進行覆土種草后苫蓋;③“多規合一”規劃范圍以外的所有平臺必須覆土復綠。④所有開采平臺的邊坡,視坡度大小,因地制宜,恢復林地生產條件,進行復綠。邊坡底部砌設擋土墻,按標準設置截排水溝。
六、礦山開采企業必須完成環保設施自主竣工驗收和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布置采礦場周圍的截(排)水溝,按設計標準建設規范的污水防滲循環收集處理池等設施,并均驗收通過;礦區必須建有污水應急處理設施,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必須正常運行,保證污水經全部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
七、礦山開采相關配套工程及廢石(渣)堆放場需要使用林地的,必須先辦理占用或臨時占用林地手續。
八、各開采企業的廢石廢渣必須統一轉運至規劃設置的廢石(渣)集中堆放場或進行綜合利用。集中堆放場應通過勘測選擇地質條件穩定的場所,做好水土保持等防護措施,保證堆放安全,避免壓占可采儲量,并方便未來礦區進行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設計建設要符合安全規范的要求,配套做好抑塵防護措施,并設立公示警示標識牌。廢石(渣)集中堆放場堆滿后,要恢復林地生產條件,并進行復綠。產生的危險廢物要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九、礦山開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要采取噴霧、噴水或生物納膜、加裝除塵設備等措施處置粉塵。要對輸送系統、生產線、料庫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抑塵;要做好車輛保潔,礦區道路必須設置沖洗設施,嚴禁車輛運料遺撒和帶泥上路,保持礦區及周邊環境衛生。
十、對礦山道路加大降塵力度,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無組織粉塵。
十一、要采用合理有效的技術措施對高噪音設備進行降噪處理,或者采用低噪音生產設備,確保噪聲達標排放。
十二、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合法有效,安全管理規范,安全責任“五落實五到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十條規定”。
十三、企業必須落實配備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的防護措施及設備,保護職工身體健康。
十四、礦區道路及運輸車輛安全管理達標。①礦區道路建設符合礦山設計標準,急彎、陡坡、危險地區的警示、限速標志齊全,臨水、臨崖安全防護措施齊全;②運輸車輛有固定駕駛員,車輛及駕駛員相關證照手續、保險齊全完善;③企業、車主雙方簽訂運輸協議,限制裝載噸位,嚴禁超限超載運輸,嚴禁違規帶人。
十五、創建綠色礦山,打造誠信礦務,建設和諧礦區。①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積極創建綠色礦山;②嚴格履行礦山企業社會責任,支援地方公益事業,具有良好的企業形象;③建立磋商和協作機制,及時妥善解決各類矛盾,礦地關系和諧;④礦山開采企業不得拖欠工人工資和車輛運輸費等薪費。
十六、本標準由隨縣石材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
十七、本標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相關解釋和說明:
1、苫<shàn>蓋,用抑塵網遮蓋,以綠色為佳。
2、安全管理規范主要是指:
①及時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并懸掛;
②在礦區懸掛安全文化標語和安全警示標志;
③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工作人員,明確職責分工;
④領導帶班計劃;
⑤建立并正常運行隱患排查綜合信息系統;
⑥按規定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辦理工傷保險和按標準提取、使用安全費用;
⑦定期對職業病危害進行檢測,有檢測報告;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
⑧及時修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⑨不存在《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一〔2017〕98號)中涉及的安全隱患。
3、“五落實”主要是指:
①必須落實“黨政同責”要求,董事長、黨組織書記、總經理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
②必須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所有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職責;
③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主任;
④必須落實安全管理力量,配齊配強專業技術人員;
⑤必須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并向社會公示;
4、“五到位”是指:
必須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5、“十條規定”是指:
①按設計組織生產建設;
②配備(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或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③開采境界與公路、鐵路、電力等重要設施達到法定安全距離;小型采石場礦界與相鄰露天礦山、生產生活設施安全距離大于300米;
④分臺階(分層)開采;最小工作平臺寬度、臺階(分層)高度、臺階坡面角符合設計與規范要求;
⑤終了邊坡、邊坡角等符合設計與規范要求;建立并執行邊坡檢查管理制度;存在明顯崩塌、滑坡征兆的邊坡實施監測和治理;
⑥按設計采取中深孔爆破;采用濕式鑿巖或干式鑿巖安裝捕塵裝置;
⑦實施機械化鏟裝作業,嚴禁高陡邊坡和浮石下冒險作業;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無牌無證的運輸設備設施;汽車運輸在急彎、陡坡、危險地區的道路應設有警示標志;裝卸車地點有專人指揮;嚴禁車輛超速、超載及違規帶人;
⑧排土場按設計建設;排土作業按設計與規范進行,下游沒有工棚、道路、高壓線路和民房等構筑設施;排土場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設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排土場進行排棄作業時,應圈定危險范圍,設置警示標志,危險區域內嚴禁人員進入;裝卸車地點設有安全車檔及專人指揮;
⑨防排水系統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⑩安全隱患整改落實到位。
來源:隨縣石材產業發展領導小組 隨縣石領發【2018】1號文件
開采驗收標準(試行)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積極踐行新發展理念特別是綠色發展理念,建設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隨縣飾面用花崗巖礦山開采企業整改情況,制定本驗收標準。
相關閱讀:重磅!五部門紅頭文件助力隨縣飾面用花崗巖礦山復工!
一、礦產開發應當遵循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相關要求,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礦區環境生態化、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的資源利用、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土地復墾、水土保持和企地和諧等統籌兼顧和全面發展。
二、礦山企業必須依法辦礦,嚴格遵守國家關于礦山開采相關法律法規,礦山開采企業要依法取得采礦許可、林地征占用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安全生產許可、水土保持方案等各項許可審批手續。
三、企業要誠信經營,依法繳納各項稅費。對超層越界開采及超能力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處理到位。
四、礦區按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等進行功能分區,布局合理;礦區管理規范,范圍界線明確,坐標拐點界樁完好;礦區顯著位置安裝礦山標識牌。礦山開采企業必須依照核定的區域,按空間開采時序有序開采,不得隨意無序開采。
五、有切實可行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方案進行治理恢復和復綠,礦區綠化應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做到應復盡復、應綠盡綠。①采礦許可證范圍以內已經廢棄的開采平臺必須覆土復綠;②采礦許可證范圍以外、“多規合一”規劃范圍以內的廢棄平臺必須覆土復綠,其他平臺進行覆土種草后苫蓋;③“多規合一”規劃范圍以外的所有平臺必須覆土復綠。④所有開采平臺的邊坡,視坡度大小,因地制宜,恢復林地生產條件,進行復綠。邊坡底部砌設擋土墻,按標準設置截排水溝。
六、礦山開采企業必須完成環保設施自主竣工驗收和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布置采礦場周圍的截(排)水溝,按設計標準建設規范的污水防滲循環收集處理池等設施,并均驗收通過;礦區必須建有污水應急處理設施,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必須正常運行,保證污水經全部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
七、礦山開采相關配套工程及廢石(渣)堆放場需要使用林地的,必須先辦理占用或臨時占用林地手續。
八、各開采企業的廢石廢渣必須統一轉運至規劃設置的廢石(渣)集中堆放場或進行綜合利用。集中堆放場應通過勘測選擇地質條件穩定的場所,做好水土保持等防護措施,保證堆放安全,避免壓占可采儲量,并方便未來礦區進行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設計建設要符合安全規范的要求,配套做好抑塵防護措施,并設立公示警示標識牌。廢石(渣)集中堆放場堆滿后,要恢復林地生產條件,并進行復綠。產生的危險廢物要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九、礦山開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要采取噴霧、噴水或生物納膜、加裝除塵設備等措施處置粉塵。要對輸送系統、生產線、料庫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抑塵;要做好車輛保潔,礦區道路必須設置沖洗設施,嚴禁車輛運料遺撒和帶泥上路,保持礦區及周邊環境衛生。
十、對礦山道路加大降塵力度,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無組織粉塵。
十一、要采用合理有效的技術措施對高噪音設備進行降噪處理,或者采用低噪音生產設備,確保噪聲達標排放。
十二、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合法有效,安全管理規范,安全責任“五落實五到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十條規定”。
十三、企業必須落實配備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的防護措施及設備,保護職工身體健康。
十四、礦區道路及運輸車輛安全管理達標。①礦區道路建設符合礦山設計標準,急彎、陡坡、危險地區的警示、限速標志齊全,臨水、臨崖安全防護措施齊全;②運輸車輛有固定駕駛員,車輛及駕駛員相關證照手續、保險齊全完善;③企業、車主雙方簽訂運輸協議,限制裝載噸位,嚴禁超限超載運輸,嚴禁違規帶人。
十五、創建綠色礦山,打造誠信礦務,建設和諧礦區。①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積極創建綠色礦山;②嚴格履行礦山企業社會責任,支援地方公益事業,具有良好的企業形象;③建立磋商和協作機制,及時妥善解決各類矛盾,礦地關系和諧;④礦山開采企業不得拖欠工人工資和車輛運輸費等薪費。
十六、本標準由隨縣石材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
十七、本標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相關解釋和說明:
1、苫<shàn>蓋,用抑塵網遮蓋,以綠色為佳。
2、安全管理規范主要是指:
①及時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并懸掛;
②在礦區懸掛安全文化標語和安全警示標志;
③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工作人員,明確職責分工;
④領導帶班計劃;
⑤建立并正常運行隱患排查綜合信息系統;
⑥按規定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辦理工傷保險和按標準提取、使用安全費用;
⑦定期對職業病危害進行檢測,有檢測報告;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
⑧及時修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⑨不存在《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一〔2017〕98號)中涉及的安全隱患。
3、“五落實”主要是指:
①必須落實“黨政同責”要求,董事長、黨組織書記、總經理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
②必須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所有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職責;
③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主任;
④必須落實安全管理力量,配齊配強專業技術人員;
⑤必須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并向社會公示;
4、“五到位”是指:
必須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5、“十條規定”是指:
①按設計組織生產建設;
②配備(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或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③開采境界與公路、鐵路、電力等重要設施達到法定安全距離;小型采石場礦界與相鄰露天礦山、生產生活設施安全距離大于300米;
④分臺階(分層)開采;最小工作平臺寬度、臺階(分層)高度、臺階坡面角符合設計與規范要求;
⑤終了邊坡、邊坡角等符合設計與規范要求;建立并執行邊坡檢查管理制度;存在明顯崩塌、滑坡征兆的邊坡實施監測和治理;
⑥按設計采取中深孔爆破;采用濕式鑿巖或干式鑿巖安裝捕塵裝置;
⑦實施機械化鏟裝作業,嚴禁高陡邊坡和浮石下冒險作業;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無牌無證的運輸設備設施;汽車運輸在急彎、陡坡、危險地區的道路應設有警示標志;裝卸車地點有專人指揮;嚴禁車輛超速、超載及違規帶人;
⑧排土場按設計建設;排土作業按設計與規范進行,下游沒有工棚、道路、高壓線路和民房等構筑設施;排土場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設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排土場進行排棄作業時,應圈定危險范圍,設置警示標志,危險區域內嚴禁人員進入;裝卸車地點設有安全車檔及專人指揮;
⑨防排水系統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⑩安全隱患整改落實到位。
來源:隨縣石材產業發展領導小組 隨縣石領發【2018】1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