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印發《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 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意見稿。對于民營石材企業而言,這是在被隨意關停的關鍵時期,中央送來的“及時雨”和“定心丸”。
石材行業轉型升級中,不得隨意關停民營企業,更不能讓國有企業壟斷民營石材礦山!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鼓勵鄉鎮集體和個體采礦,從此石材行業中民營企業就占絕大多數,在經濟社會迅速發展中保障石材供應、提供就業崗位、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而在近年來的石材行業轉型升級中,大量傳統企業被關停、國有企業進入石材礦山,特別是砂石領域,石材企業數量銳減,民企占比下降。其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區在石材行業招投標準入中設立的門檻不盡合理,有的甚至人為設置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這些都讓部分民營石材企業家感到不安,有“被離開”石材行業的危機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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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中央文件明確規定:
一要著力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堅決破除制約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切實消除在準入許可、經營運行、招投標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
二要對民營經濟和其他的經濟體一視同仁。要打破在招投標等方面對民營企業的隱性壁壘,允許民營企業與其他的所有制主體公平參與招投標競爭。
三要著力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堅持執法、司法等各環節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民營企業家的人身、財產合法權益,為民營企業家創造更多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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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不少企業家曾公開表示:“民營企業不要優待、不要優惠,只要公平”,道出了民營企業的最基本訴求。
本次中央發布的《意見》著力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堅決破除制約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切實消除在準入許可、經營運行、招投標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對民營石材企業來說是超級利好的“尚方寶劍”。
此外,近日公開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也要求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刪去了關于國有礦山企業、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的不同規定。可以看出中央對礦業政策已明顯轉向,而且要求盡快落地。這讓民營石材企業更加堅定、積極參與到石材行業轉型升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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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好不好,關鍵在于落實!如何讓這么有含金量的措施實實在在見效?會不會到地方又會走過場?怎樣讓民營企業放心?
為打消民營企業的顧慮,中央政策明確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舉措:
一是建立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協同推進機制,推動各部門支持民營企業改革政策舉措的系統集成。
二是要求地方政府要根據中央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結合地方實際進行細化,推動各項措施落地。
三是加強對文件落實情況的跟蹤問效,對政策落實效果實時評估,讓有含金量的措施實實在在地見到效果、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