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予以界定:有下列10種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當事人名單。
(一)貨運車輛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
(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
(三)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改裝機動車,情節嚴重,被吊銷經營許可的;
(五)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以2萬元以上罰款,或者1年內被給予3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超限運輸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七)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駕駛人、源頭單位、大件運輸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八)因堵塞交通、強行沖卡、暴力抗法、破壞相關設施設備,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
(九)因違法超限超載造成重大責任事故且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十)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傷害的。
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當事人名單將在“信用交通”網站進行公示。對于失信當事人名單中的貨運車輛,在聯合懲戒期間,不享受“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惠政策。失信當事人名單自公布之日起滿2年,從“信用交通”網站公布欄中撤出,相關信息記錄在后臺予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