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礦業產業是重要支柱性產業,礦產資源合理開發與礦業轉型發展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領域。
綠色礦山建設是硬任務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綠色礦山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模式。
——基本形成綠色礦山建設新格局。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生產礦山加快改造升級,逐步達標。建設50個以上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
——探索礦業發展方式轉變新途徑。樹立千家科技引領、創新驅動型綠色礦山典范,實施百個綠色勘查項目示范,發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新技術、新方法。
——建立綠色礦業發展工作新機制。堅持綠色轉型與管理改革相互促進,研究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聯創、企業主建、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的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體系。
這位負責人說:“綠色礦山建設是硬任務,工作推進要有硬手段。《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規定,對于新建礦山,新立采礦權出讓過程中,應對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相關標準,在出讓合同中明確開發方式、資源利用、環境治理、土地復墾等相關要求及違約責任。”'
用地、用礦、財政、金融四方面“真金白銀”激勵
這位負責人表示:“六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從用地、用礦、財政、金融等4個方面,拿出了 真金白銀 的激勵政策措施。”
——實行礦產資源支持政策。對實行總量調控礦種的開采指標、礦業權投放,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優先向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安排。大中型綠色礦山,可以協議方式出讓深部礦業權。
——保障綠色礦山建設用地。從規劃規模、年度計劃指標、新增采礦用地取得、存量用地使用等方面,支持和保障綠色礦山企業和示范區轉型發展的用地需求。為減輕用地成本,對于采礦用地,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后,可以采取協議方式出讓、租賃或先租后讓;可以依據礦山生產周期、開采年限,在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內,靈活選擇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實行彈性出讓,并可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從統籌中央地方財政資金安排、實施高新技術企業稅費減免政策等方面,加大對綠色礦山的支持。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符合條件并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依法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創新綠色金融扶持政策。從實施扶持性綠色信貸、支持上市融資、構建征信體系等方面加大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研發綠色礦山特色信貸產品,加大對環境恢復治理、重金屬污染防治、資源循環利用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
綠色礦山建設是硬任務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綠色礦山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模式。
——基本形成綠色礦山建設新格局。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生產礦山加快改造升級,逐步達標。建設50個以上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
——探索礦業發展方式轉變新途徑。樹立千家科技引領、創新驅動型綠色礦山典范,實施百個綠色勘查項目示范,發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新技術、新方法。
——建立綠色礦業發展工作新機制。堅持綠色轉型與管理改革相互促進,研究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聯創、企業主建、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的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體系。
這位負責人說:“綠色礦山建設是硬任務,工作推進要有硬手段。《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規定,對于新建礦山,新立采礦權出讓過程中,應對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相關標準,在出讓合同中明確開發方式、資源利用、環境治理、土地復墾等相關要求及違約責任。”'
用地、用礦、財政、金融四方面“真金白銀”激勵
這位負責人表示:“六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從用地、用礦、財政、金融等4個方面,拿出了 真金白銀 的激勵政策措施。”
——實行礦產資源支持政策。對實行總量調控礦種的開采指標、礦業權投放,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優先向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安排。大中型綠色礦山,可以協議方式出讓深部礦業權。
——保障綠色礦山建設用地。從規劃規模、年度計劃指標、新增采礦用地取得、存量用地使用等方面,支持和保障綠色礦山企業和示范區轉型發展的用地需求。為減輕用地成本,對于采礦用地,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后,可以采取協議方式出讓、租賃或先租后讓;可以依據礦山生產周期、開采年限,在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內,靈活選擇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實行彈性出讓,并可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從統籌中央地方財政資金安排、實施高新技術企業稅費減免政策等方面,加大對綠色礦山的支持。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符合條件并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依法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創新綠色金融扶持政策。從實施扶持性綠色信貸、支持上市融資、構建征信體系等方面加大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研發綠色礦山特色信貸產品,加大對環境恢復治理、重金屬污染防治、資源循環利用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