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力度推動惠安山霞鎮石雕企業污染整治,促進石雕石材行業轉型提升,3月29日上午,惠安山霞鎮召開首批關閉取締類石雕企業關閉退出工作會,各相關村村主干、駐村干部、掛村領導以及鎮派出所、市監所、國稅崇武分局、地稅所,供電所、城鄉供水公司等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參加。
據悉,針對山霞鎮部分石雕企業存在企業小、無序發展、加工設備簡陋、作業環境較差、違法排污、無照經營、安全基礎薄弱等突出問題,山霞鎮采取疏堵結合的方式,著力促進石雕行業轉型提升,一是分期分批整治,首批列入關閉取締類的企業共有22家,企業要在4月1日前與屬地鎮政府簽訂《惠安縣石雕企業關閉退出補助協議書》后,立即停止一切石雕加工作業并自行主動拆除和搬遷,5月1日前自行完成“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場地”的關閉退出標準,企業要聘請有相關資質人員負責廠房、設備的拆除工作,確保安全,在拆除和清退作業中,不得對周邊環境產生二次污染;二是加快雕藝集中區建設,我鎮規劃建設石雕石材行業轉型升級提升集中區,目前已進行預征地,屆時將集中安置零星小微雕藝企業,進一步整合資源,扶優淘劣,提升發展石雕產業的新形象,著力打造世界級石雕產業基地。
此次會上,方立副鎮長首先就我鎮首批關閉取締類石雕企業關閉退出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細化職責分工,并對我縣石雕企業關閉退出補助方案詳細解讀,要求堅持屬地村為主導,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職、密切配合、聯合行動,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郭雅婷強調,各相關村、鎮直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石雕石材加工行業綜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責任,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按時序進度全力推動各階段工作落實;要密切協作,措施得力,嚴格按照統一安排部署,合力推進整治工作,對拒不配合整治工作的企業或個人要堅決予以嚴懲,要堅持公開、公正和透明的原則,禁止弄虛作假;要加強督查,落實責任,對各村、各部門及個人推諉扯皮、失職瀆職、責任不落實或沒有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既定目標任務造成不良后果的,將移送鎮紀委依法處理問責;要加強宣傳,有序推進,在工作中要加大宣傳力度,講究方式方法,耐心做好政策宣傳和思想工作,動員引導企業帶頭停產關閉,并做好轉型轉產工作。
惠安縣石雕企業關閉退出的補助方案
一、補助對象
所有違反環保、規劃、國土、工商、農林、水利、安全等法律法規并在規定時限內主動關閉退出的石雕企業(即土地使用證書、稅務登記、環評手續等
不完整的企業)
二、補助標準
無土地使用證書的企業必須拆除廠房和生產設備,按廠房面積和設備予子以補助;有土地使用證書的企業必須拆除生產設備,按設備予以補助。補助標準
如下:
(一)拆除廠房補助:
1.水泥框架建筑廠房,補助150元/m2(不高于5萬元);
2.鋼結構廠房,補助100元/m2(不高于3萬元)
3.簡易搭建廠房,補助50元/m2(不高于1萬元)
(二)拆除生產設備補助:
原則上以企業所擁有的固定式大型生產設備(大切機、大磨機、固定式雕刻機、行車),按每臺3000元,總額不超過15000元予以補助。
三、補助條件
石雕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享受補助金:
企業在2018年4月1日前,應與屬地鎮政府簽訂《惠安縣石雕企業關閉退出補助協議書》并在簽署協議后,除拆除和搬遷工作之外立即停止一切石雕加工作業;逾期視為主動放棄該項目補助資金。
2.企業在2018年5月1日前自行完成“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場地”的關閉退出標準,即:(1)無土地使用證書的企業按要求注銷營業執照;拆除廠房以及供電供水、切機、行車等直接用于石雕作業的設施和設備,清除所有石雕生產設備、產品以及原材料;出具用電(水)開戶及已辦理用電(水)銷戶手續證明材料,無用電(水)開戶手續的自行拆除用電(水)設施并經用電(水)部門現場認定簽字證明。(2)有土地使用證書的企業按要求注銷營業執照;
拆除供電供水、切機、行車等直接用于石雕作業的設施和設備,清除所有石雕生產設備、產品以及原材料;出具用電(水)開戶及已辦理用電(水)銷戶手續證明材料,無用電(水)開戶手續的自行拆除用電(水)設施并經用電(水)部門驗收證明;
3.企業要聘請有相關資質人員負責廠房、設備的拆除工工作,確保安全;在拆除和清退作業中,不得對周邊環境產生次污染;
4.企業已全額兌現企業職工、農民工工資
四、補助金發放流程
石雕企業在2018年5月1日前完成補助條件所述要求后,應于2018年5月5日前向屬地鎮人民政府提出驗收申請;企業所在鎮人民政府要抽調有關人員組成驗收組,于2018年5月14日完成對企業驗收,驗收通過后依法予以公示7天后發放補助金;縣財政提供資金保障。
據悉,針對山霞鎮部分石雕企業存在企業小、無序發展、加工設備簡陋、作業環境較差、違法排污、無照經營、安全基礎薄弱等突出問題,山霞鎮采取疏堵結合的方式,著力促進石雕行業轉型提升,一是分期分批整治,首批列入關閉取締類的企業共有22家,企業要在4月1日前與屬地鎮政府簽訂《惠安縣石雕企業關閉退出補助協議書》后,立即停止一切石雕加工作業并自行主動拆除和搬遷,5月1日前自行完成“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場地”的關閉退出標準,企業要聘請有相關資質人員負責廠房、設備的拆除工作,確保安全,在拆除和清退作業中,不得對周邊環境產生二次污染;二是加快雕藝集中區建設,我鎮規劃建設石雕石材行業轉型升級提升集中區,目前已進行預征地,屆時將集中安置零星小微雕藝企業,進一步整合資源,扶優淘劣,提升發展石雕產業的新形象,著力打造世界級石雕產業基地。
此次會上,方立副鎮長首先就我鎮首批關閉取締類石雕企業關閉退出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細化職責分工,并對我縣石雕企業關閉退出補助方案詳細解讀,要求堅持屬地村為主導,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職、密切配合、聯合行動,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郭雅婷強調,各相關村、鎮直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石雕石材加工行業綜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責任,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按時序進度全力推動各階段工作落實;要密切協作,措施得力,嚴格按照統一安排部署,合力推進整治工作,對拒不配合整治工作的企業或個人要堅決予以嚴懲,要堅持公開、公正和透明的原則,禁止弄虛作假;要加強督查,落實責任,對各村、各部門及個人推諉扯皮、失職瀆職、責任不落實或沒有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既定目標任務造成不良后果的,將移送鎮紀委依法處理問責;要加強宣傳,有序推進,在工作中要加大宣傳力度,講究方式方法,耐心做好政策宣傳和思想工作,動員引導企業帶頭停產關閉,并做好轉型轉產工作。
惠安縣石雕企業關閉退出的補助方案
一、補助對象
所有違反環保、規劃、國土、工商、農林、水利、安全等法律法規并在規定時限內主動關閉退出的石雕企業(即土地使用證書、稅務登記、環評手續等
不完整的企業)
二、補助標準
無土地使用證書的企業必須拆除廠房和生產設備,按廠房面積和設備予子以補助;有土地使用證書的企業必須拆除生產設備,按設備予以補助。補助標準
如下:
(一)拆除廠房補助:
1.水泥框架建筑廠房,補助150元/m2(不高于5萬元);
2.鋼結構廠房,補助100元/m2(不高于3萬元)
3.簡易搭建廠房,補助50元/m2(不高于1萬元)
(二)拆除生產設備補助:
原則上以企業所擁有的固定式大型生產設備(大切機、大磨機、固定式雕刻機、行車),按每臺3000元,總額不超過15000元予以補助。
三、補助條件
石雕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享受補助金:
企業在2018年4月1日前,應與屬地鎮政府簽訂《惠安縣石雕企業關閉退出補助協議書》并在簽署協議后,除拆除和搬遷工作之外立即停止一切石雕加工作業;逾期視為主動放棄該項目補助資金。
2.企業在2018年5月1日前自行完成“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場地”的關閉退出標準,即:(1)無土地使用證書的企業按要求注銷營業執照;拆除廠房以及供電供水、切機、行車等直接用于石雕作業的設施和設備,清除所有石雕生產設備、產品以及原材料;出具用電(水)開戶及已辦理用電(水)銷戶手續證明材料,無用電(水)開戶手續的自行拆除用電(水)設施并經用電(水)部門現場認定簽字證明。(2)有土地使用證書的企業按要求注銷營業執照;
拆除供電供水、切機、行車等直接用于石雕作業的設施和設備,清除所有石雕生產設備、產品以及原材料;出具用電(水)開戶及已辦理用電(水)銷戶手續證明材料,無用電(水)開戶手續的自行拆除用電(水)設施并經用電(水)部門驗收證明;
3.企業要聘請有相關資質人員負責廠房、設備的拆除工工作,確保安全;在拆除和清退作業中,不得對周邊環境產生次污染;
4.企業已全額兌現企業職工、農民工工資
四、補助金發放流程
石雕企業在2018年5月1日前完成補助條件所述要求后,應于2018年5月5日前向屬地鎮人民政府提出驗收申請;企業所在鎮人民政府要抽調有關人員組成驗收組,于2018年5月14日完成對企業驗收,驗收通過后依法予以公示7天后發放補助金;縣財政提供資金保障。